•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四川新闻 > 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 四川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
  • 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 四川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

    时间:2017-07-24 20:34:01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4日讯(记者 刘佩佩)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 具体做法如下:

      稳定承包权。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结合“多权同确”,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的精准度。已承包到户的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承包者持有。集体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放活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各地应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等机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积极探索林农林权出租、入股等利益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保护、经营开发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

      完善权益保护政策。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加快推动林权流转地方立法,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集体林权流转平台建设,探索制定集体林权入场交易激励政策,探索建立集体林权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