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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正式履行监督职责

    时间:2017-08-08 19:32:00  来源:  作者:

    人民监督员获颁证书及宣誓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8日讯(杨茂 记者 雷兹 摄影报道)8月8日,四川省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颁证暨初任培训视频会议,会议主会场设在省司法厅,各市州司法局设立分会场。会议对全省新选任的1370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宣布和颁证,人民监督员现场进行了宣誓,人民监督员代表现场作表态性发言。

    人民监督员获颁证书及宣誓现场

      会议介绍,这次会议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召集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和同志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正式履行监督职责,也标志着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模式正式投入运行,还标志着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正式形成。

      会议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去年10月印发的《四川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而不再由检察机关选任。获选任后,人民监督员除了可以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外,还可以受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举行案件公开审查等检务活动。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1日,省司法厅正式公告了27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之后,各市州也相继公告了1096名市级人民监督员。

      会议介绍,全省这1370名人民监督员中,包含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记者、专家学者、个体户、工商企业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退休人员,其中894人来自于基层群众,占总人数的65.3%,“可以说,人民监督员代表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会议还介绍,根据实施方案,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检察机关的配合下,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和选任公布”六个程序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应该说,人民监督员是一步步按照选任程序产生的,具有严谨的程序性。”据了解,为达到选任人民监督员改革硬性任务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从5000多名报名人选中,选出了1370名人民监督员,整个选任工作做到了严格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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