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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法人机构落户成都 最高可获4000万元奖励

    时间:2017-08-08 19:32:30  来源:  作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8日讯(记者 李春雨 摄影报道)8月8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关于财政金融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梁其洲表示:“积极引进设立新型法人机构和外资银行中国区总部,对在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法人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

      据梁其洲介绍,目前成都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46家,数量在中西部城市中位居前列,但在公募基金、汽车金融、外资法人等领域还存在空白。下一步成都将加大法人金融引进力度,尤其是新型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中国区总部,积极填补西部金融中心空白、丰富金融市场要素供给。

      而根据《实施细则》,成都将加大金融市场要素供给,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法人机构,积极引进设立新型法人机构和外资银行中国区总部,对在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法人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加快推动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和小额再贷款公司,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提升服务能力。

      根据《实施细则》,成都将鼓励发展金融科技产业,金融科技是西部金融中心下一步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成都将设立10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选址建设金融高科技产业园,对新引进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创新平台以及孵化器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领域深度融合。

      成都将进一步优化创新政策性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用好用活政策性融资产品;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带动优势,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建设证券交易所西部服务中心、科技投融资云平台、自贸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天府融通平台等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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