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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高新区一社区党委书记挪用公款被判刑

    时间:2017-08-10 20:41:01  来源:  作者: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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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0日讯(记者 刘佩佩 摄影报道)吴某在任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新盛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自己主管社区财务的职务之便,在今年2月至3月,安排社区出纳杨某以多次小额转账、取现的方式挪用公款22.4万元,用于个人所开公司的运营。今日,高新区首例微腐败案在高新法院开庭审理,吴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6年12月,被告人吴某任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新盛社区党委书记,全面主持社区工作,协助维护辖区公共资源,协助政府就计生、养老、就业、民政、防汛减灾等各项授权性行政事务进行管理。

      2017年2月至3月,吴某工作期间,利用自己主管社区财务的职务之便,安排社区出纳杨某以多次小额转账、取现的方式,从上级财政划拨的用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经费中,支取人民币共22.4万元,用以维持其个人开办的四川某艺术有限公司运营,包括支付房租、偿还因开办公司而形成的信用卡贷款及私人借款。今年3月16日,吴某通过杨某将22.4万元归还至社区账户。

      同时,今年3月16日,肖家河街道办纪工委接相关单位反映获知新盛社区对公账户存在私自向个人转款的情况,后启动核查程序,吴某配合调查。今年4月18日,高新区纪工委将线索移送高新区检察院。今年5月3日,吴某接到法院通知到案接受询问,主动交代挪用公款一事。今年7月6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吴某提起公诉。据了解,吴某目前已被开除党籍。

      法院认为吴某作为社区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性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量刑时,法院考虑到吴某系自动投案,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吴某系初犯,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除此,吴某在案发后短时间内就及时归还了所挪用的款项,并没有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在量刑时对吴某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吴某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吴某判缓刑后,吴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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