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独自驾驶三轮车 交警供图
交警对孩子家长进行批评教育 交警供图
四川新闻网广安8月14日讯(田祖 苟丽 记者 熊强)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广安交警三大队获悉,8月12日上午10点30分,广安交警三大队组织民警在代市六桥治超点执勤时,发现一名小男孩驾驶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该车。
经询问,小男孩姓庹,今年11岁,家住代市五桥村,父亲在家装鸡,母亲在代市卖鸡,由于今天是代市赶场天,生意好,父亲就叫他驾驶三轮车送鸡。民警耐心地与该男孩讲解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随后,民警将小孩和三轮车送回家中,并对孩子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警提示:未成年小孩驾驶电动车,存在一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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