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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70元买“贼货”手机 盗别人支付宝账号买日用品

    时间:2017-08-15 19:03:48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5日讯(黄智德 王雨晴 记者 周子铭)8月1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获悉,今年4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70元的价格收购了被害人高某某被盗窃的小米3手机。后通过变更支付宝绑定手机号码的方式,窃取了被害人高某某注册使用的支付宝账号,并通过手机支付宝扫码的方式,购买了总价值2966.5元的香烟、零食等日用商品。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不过由于其家属向高某某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窃取了高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后,于今年4月9日至11日,在成都市金牛区盛兴路舞东风超市、郫都区成都后花园小区邻你超市,通过手机支付宝扫码的方式,大量购买香烟、零食等日用商品。其行为手段以及目的,为盗窃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鉴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高某某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根据犯罪嫌疑人金额,情节处理。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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