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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26条措施

    时间:2019-07-01 21:34:51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文山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26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现就着力解决我州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党中央和省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台的重要文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力戒一级等一级、一级看一级,力戒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确保政令畅通。

    2.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政治过硬、作风务实、工作高效、落实见效。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从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监委及其班子成员做起,从州级部门做起,发扬斗争精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基层减负年”各项措施,让县乡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研究工作、推动落实上。

      二、坚决精简文件数量

    3.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州委、州政府当年计划发文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发文总数,2019年州委、州政府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比上年减少30%—50%,县(市)和州级部门也要照此从严把控。

    4.严控发文关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层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应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利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州级议事协调机构、州级部门拟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须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再报批。

    5.提高文件质量,力戒照搬照抄,州委、州政府印发除全会决定、战略、规划、纲要等综合性规划文件以外的政策性文件不超过10页。未达到公文质量、不符合精简文件要求的,一律不以州委、州政府文件报批发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县(市)、州级部门向州委、州政府报送的综合性报告、专项性报告分别控制在5000字和3000字以内。

    6.严控发文规格,州级议事协调机构或州级部门研究部署和会议决策的事项,不以州委、州政府文件印发;未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州级议事协调机构或州级部门不得向县(市)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县(市)党委、政府报送公文。

    7.规范发文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州委文件发布、阅读、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发布范围阅办文件,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文件阅读范围。翻印、转发上级文件须经发文机关同意,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得层层转发。严格执行部门之间的行文规则,超出部门专管业务的事项一律不得向平级部门发文,不得向业务无关的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三、严控会议数量规模

    8.严格执行会议年度计划,严格会议审批管理。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承办部门需按程序报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同意后方能召开,确保2019年召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减少30%-50%。会议承办、指导部门要从严把控会议时间、议程、形式和规模,从严审核会议文件,确保会议简洁、务实、高效。调查研究不充分、方案不完善、文件材料不成熟、前期准备不到位的不得仓促召开会议。

    9.严控会议规格规模,减少参会人员,精简会议日程。法定会议严格按规定人数和会期执行;除涉及全州全局性工作的会议或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的会议外,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级,参会人数最高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1天;州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不得提高会议规格和扩大参会范围;州级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不请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州级领导出席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未经州委、州政府批准,不请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会,参会人数最高不超过80人、会期不超过1天。

    10.注重会议实效,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委、州政府专题会议已明确事项,一般不再印发任务分工方案,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到县(市)、乡(镇、街道)的电视电话会、视频会议,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90分钟,县(市)、乡(镇、街道)不得另行开会、层层开会;全州性会议能合并或套开的不分别开会,会议交流发言人数不超过3人;已以文件安排的事项不再开会布置,有针对性地组织好贯彻落实。强化会议精神落实,原则上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印发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和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

    11.严肃会风会纪,原则上不在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召开会议,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严控会议时间,除法定会议外,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全州性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90分钟;专题会、座谈会等其他会议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60分钟。已印发书面材料的,发言时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1位领导讲话并主持,主持人不介绍参会领导;单独安排会议主持人的,会议总结不超过10分钟。州内会议、活动对领导同志称呼时不加“尊敬的”、讲话不称“重要讲话”,会议发言时不鞠躬致意。

    四、提高调查研究实效

    12.州级组织的专题调研,年初拟定课题计划,精心制定调研方案,严肃认真组织调研,及时形成调研成果。州级领导开展的随机调研实行报备制度,参照每日活动报备方式进行报备,由州委办公室统筹协调,避免扎堆到同一地方调研。

    13.倡导开展随机调研和蹲点调研,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不制作活动手册或调研方案、直奔基层和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调研,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14.注重调研实效,多到问题集中、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严禁“设定线路”“精心设计”“堆造盆景”,严防走马观花、浅尝辄止,切实帮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工作。

    五、统筹规范督查考核

    15.严控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除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得开展,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切实减少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无效考核,确保2019年州一级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比2018年减少50%以上。州级部门原则上每年只能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不得自行设置以县(市)党委、政府或全体党员、干部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自行规定全州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得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日常事务工作和业务指导不能冠以督查检查考核名义。

    16.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建立完善“能量化、易统计、可比较、好操作,简单便捷、务实管用”的综合考评暨绩效考核体系,党群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30%,政府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70%,要求查阅台账资料的指标内容不得超过全部指标的1/3。全州综合考评各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须在2018年减少50%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其他考核事项要求报送或查阅的台账资料须比2018年减少50%以上。从严控制签订责任书和“一票否决”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无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严禁将本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应承担责任转嫁给基层,严禁假借“属地责任”名义将自身责任层层下卸。

    17.改进考核评价方法。注重资源共享,把职能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作为工作评价依据,充分运用省考评州的材料,一次性采集、综合利用,切实减少被考评单位的工作量;做实常态化跟踪评估分析,全年综合考评暨绩效考核所用依据中,日常跟进管控和监测评估情况不少于50%。工作考核坚持重实绩、重结果,不得简单以成立机构、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工作笔记、微信关注、工作APP安装等作为评价工作依据,注重了解改革发展、政策落地真实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实现精准考核、严格考核。报送材料要尊重工作规律,坚决反对工作刚安排就要求基层报送工作情况、典型材料或进行考核督查,不能经常、反复、过急、多头要求基层报表、报材料、核报数据。

    六、依纪依法精准问责

    18.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问责情形,分类处置,对尚未完成工作事项进行追责,一般以提醒、预警等方式进行;对工作已经完成,造成的不良影响可消除、损失可挽回的,应视情况从轻问责;对造成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损失难以挽回的,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

    19.坚持以分清责任进行问责,厘清责任主体,坚决防止以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问责、只问责基层不问责上级、以问责代替整改等现象,着力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

    20.建立健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制度,对各种检举控告,经核实有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陷害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1.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变“函询”为“面询”,监督变“背靠背”为“面对面”,提高见面率、面谈率。完善责任追究及申述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为责任主体、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容错纠错协调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中的失误错误。

    七、激励担当干事创业

    22.大力选用实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州委和县(市)党委每年原则上分别统筹考虑不少于40%、50%的空缺岗位,提拔或重用在脱贫攻坚、急难险重任务和基层一线优秀干部。建立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严肃处理庸、懒、散、推、拖、滑的干部。

    23.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及时配齐配强县(市)、乡镇党政班子,无特殊情况岗位空缺不超过1个月。从严行政编制层级管理,严格清退违规借调、借用基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乡镇机关公务员空编率保持在10%以内。

    24.关注干部身心健康,全面推广关爱式谈心谈话,指出干部存在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帮助化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疑难。落实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干部职工体检、带薪休假、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困难干部家庭等激励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干部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营造有利于保持干部心理健康的良好环境。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5.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州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州委办公室牵头,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改革办、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等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干部带头抓,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细化具体减负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为基层减负。

    26.建立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梳理和排查相关制度性文件及规定,及时修订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内容,为解决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将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情况纳入巡察、督查和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进行整治,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及时宣传推介苦干实干、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各县(市)、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向州委报告一次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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