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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勐海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时间:2019-07-01 21:36:53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勐海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21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对罗承凯等15名犯罪分子涉黑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罗承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勐海县辖区内的多家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组织女性在KTV从事非法有偿陪侍、非法提供安保业务收取看场费、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罗承凯、孙健与澜沧县“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告人李文平、李玉保(另案处理)相互勾结,在勐海县勐遮镇至勐满镇国道路段,将涉嫌走私冻品的货车拦停,以向海关查缉部门告发相威胁,索要护私过路费,通过有组织地拦截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

    逐步建立起以罗承凯、李文平、孙健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毅、胡捷宇、杨正刚、赵福有、常波、王华为参加者,包括被告人李冬、门大、周改云、丁瑞、岩衣叠、王迪等人组成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在勐海县辖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罗承凯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健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文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8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刑罚。涉案车辆依法没收。(勐海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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