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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联总裁遗产纠纷第一案开庭为什么父子死亡时间不一会涉及遗产分配?

    时间:2017-04-19 23:54:13  来源:  作者:

    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 实习生 范武贵)因为飞机失事,云南柏联集团总裁、香港居民郝琳和自己的12岁的儿子在视察收购的法国红酒庄的时意外身亡。郝琳遇难后,为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他年近90岁的父亲郝某将柏联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告上了法庭,4月18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遗产纠纷案。

    意外:视察酒庄父子身亡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3年12月20日傍晚,云南柏联集团总裁、香港居民郝琳参加完收购“大河城堡”的庆祝活动和新闻发布会后,前去视察这座酒庄,乘坐的直升机途中失事,坠入多尔多涅河。郝琳及其12岁的儿子、金融顾问和酒庄前业主雅姆·格雷古瓦尔全部遇难。事故发生前一天,郝琳以3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买下这座占地65公顷的波尔多酒庄。他的妻子、柏联集团董事长刘湘云因“怕坐直升机”而没有登机,躲过一劫。

    争议:父子死亡时间涉及遗产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原告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国平介绍,飞机失事后的2013年12月20日,法国吕贡与利莱-迪-卡尔奈市市政府签发了郝琳儿子的《死亡公报》原件两份,确认其死亡;2014年2月26日由法国圣昂雷德屈布扎克市出具了郝琳《死亡证》原件两份。

    为何在同一时间意外坠机,但死亡时间为何不一致?原来在飞机失事后被没有找到搜寻到郝琳的遗体,直到2014年2月14日,法国地方居民14日在多尔多涅河的河岸上发现一具遗体,经过DNA比对,法国的警方才确认郝琳死亡,而这也成为了庭审当日双方争论的焦点。

    郝某一方表示认同法国政府出具的郝琳及其儿子的死亡时间,而被告方则认定两人是在同一天死亡。死亡时间不同,双方的继承份额是否一致呢?耿国平表示,如果两人同时死亡,郝琳的遗产将会由儿子来继承一部分,儿子死后,又将由母亲刘湘云来继承,所以刘湘云的继承的遗产就将在自己继承份额的基础上加上了儿子继承的部分,因此死亡时间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对此,郝某一方也表示,就郝琳及其儿子的《死亡证》与《死亡公报》原件返还给郝某的问题,双方曾经发生多次纠纷,最后甚至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刘湘云同意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向郝某一方交付上述两份证明文件原件。

    原告:应当继承股权享有股东资格

    在本起案件中原告将柏联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告上了法庭,刘湘云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原告一方认为,因为郝琳生前分别通过鸿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柏联国际有限公司向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通过鸿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其中通过计算得出郝琳间接占有柏联集团有限公司85.44%的股份,间接占有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因为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属于郝琳生前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原告一方认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郝某继承42.72%的股权,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股东资格。因为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4日,属于婚后共有财产,郝某同样作为郝琳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25%的股权,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股东资格。

    耿国平表示,郝某作为被继承人郝琳的父亲,应当是本案合法继承人。而且被告两公司的章程也没有对股东资格的另外规定或者禁止性的规定,因此郝某应继承相应的股权份额,应当享有柏联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被告:两公司原告无权继承

    被告一方表示,此前曾经多次向郝某提供多份遗产分割方案,并表示希望通过此方案,让其放弃股权,但均被郝某拒绝。针对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被告方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柏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刘湘云的代理人认为,郝某作为郝琳的父亲有权继承郝琳的遗产,但郝琳去世后,双方一直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两公司作为法人股东,郝某某无权继承。

    此外,被告一方还表示,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柏联集团及旗下的相关子公司进行评估,但结果显示,柏联集团的净资产有37个亿,并不是外界所称的200亿。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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