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云南新闻 > 隆阳区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待遇
  • 隆阳区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待遇

    时间:2019-08-25 11:39:43  来源:  作者:

    原标题:隆阳区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待遇

    近日,隆阳区结合实际,出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在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渠道筹资,对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实行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并持有《特困供养证明》的孤老、孤残、孤儿;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持有《低保证明》的人员;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且无固定收入的重症“三无”精神病患者;经区扶贫办认定在国办系统数据库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民政局认定的必须抢救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住院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经区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确定需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等。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待遇水平,确保“三重保障线”有效衔接,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还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杨卿施媛媛)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