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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翔区违法用地集中建房查处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19-10-30 20:08:59  来源:  作者:

    原标题:临翔区违法用地集中建房查处工作全面启动

    2019年10月17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其中1起是我市临翔区违法用地集中建房案。该案涉及集中建房分布在忙畔街道青华、忙畔社区和凤翔街道文华、圈掌社区,违法占地面积约574亩(其中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315亩),违法建筑312栋。案件所涉集中建房区域不仅占用了土地资源,改变农用地性质,还存在非法转让土地情形。通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消除自然资源违法状态,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案件通报后,临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深刻认识和反思所通报问题的严重性,对标通报提出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八个专项工作组,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查处工作。

    日前,该区违法用地集中建房案专项查处工作组依法对忙畔街道青华社区忙半组片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房870余平方米、地面积2.48亩,所有人为罗某。2017年6月,罗某在该土地上开始建房,经调查取证,罗某占用土地建房没有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向罗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罗某并未理会,仍然违法建房。在此次拆除行动中,专项查处工作组出动两辆挖掘机,经过2天破拆,罗某两栋违法建筑得以全部拆除。

    下步工作中,临翔区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迎难而上、重拳出击,从案件查处、联合执行、法律保障、纪检监察、长效管理等方面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依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土地违规违法状态,更好服务临翔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临翔区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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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73条—83条规定,对违法占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对符合规划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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