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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11”消费提示

    时间:2019-11-13 19:04:31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11”消费提示 网购应理性消费谨防陷阱

    “双11”到了,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展各式网络促销活动,消费者则纷纷解囊购物。11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11”消费提示,指出“双11”是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对高发期,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谨防陷入消费陷阱。

    “双11”是网购纠纷高发期

    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对近三年全市的消费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每年的“双11”是网购消费纠纷的高发期,投诉主要集中在优惠促销无法兑现、商品质量和商家描述不一致、商家擅自取消订单、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发货延迟等方面。其中,商家虚假宣传问题较为突出,相关投诉占网购消费纠纷投诉总量的87%。

    记者梳理了近几年市民在网购后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网帖或拨打新闻热线等方式,反映的“双11”“陷阱”有:商家先涨价再打折,商品质量与商家描述不一致,借“双11”清理多年存货,预售定金不退等。

    理性消费谨防陷阱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不要冲动消费,应列出购物清单,按需购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11”期间,电商五花八门的促销广告很容易造成消费者冲动、跟风消费。目前,一些消费者抱着“全年最低价”“机会难得”“大家买我也买”等心理,会购入使用率不高、数量偏多,甚至质量难以保障的商品,造成浪费。建议消费者事先列一张需要购买的物品清单,对照清单按需购买;不要盲目跟风购买不必要的商品,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警惕价格陷阱,避免权益受损。

    谨慎预付定金,了解促销规则,防范消费陷阱。电商平台流行预付定金制,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现实中,可能存在规定时间内系统无法付款、订单被无故取消、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建议消费者网购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促销活动的细则,注意留存促销活动的截图和商家作出的承诺的截图等证据。

    仔细验收商品,防止货不对版和商品物流损失。“双11”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快递服务难免出现延迟,消费者购物后要有延迟收货的心理准备。在此期间,消费者尽量不要网购急需用品和保质期短的生鲜制品等。收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与选购的商品一致或符合与商家事先的约定后再签收。如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商品包装上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及时销毁,防止泄露。

    警惕“淘宝客服”主动来电“退赔”商品和货款。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淘宝客服”,主动打电话给消费者,谎称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需要召回,并愿意多倍退赔消费者货款,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主动打电话找上门的“淘宝客服”,不要扫描、点开所谓的“客服”发来的“退款”二维码和链接,不要随意安装对方提示安装的App,谨防登录钓鱼网站。切勿将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淘宝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告知对方,以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尽量采用第三方担保支付,降低支付风险。消费者在网购时要使用安全的支付方式,谨防信息泄露。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者货到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的直接转账、汇款,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扫二维码付款等方式。

    微信购物需谨慎。当下,打开微信朋友圈,不仅能看到朋友发的各种文字和图片,还能看到满屏的各种产品宣传和代购宣传,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微商”作为新兴创业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喜爱,但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并不成熟,交易大多要依靠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微信用户销号,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和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很难。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保留购物凭证及时维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截屏保存购物聊天记录、商家承诺等,作为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联系购物网店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先申请退款,然后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

    若向商家、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涉后纠纷依然不能解决,消费者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冯天娇 通讯员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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