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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巡视“回头看” 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4-28 23:09:55  来源:  作者: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5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巡视“回头看”。12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对改革与发展、简政放权与优化服务、项目审批与后续监管、业务建设与党的建设统筹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全面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担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党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各项部署,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各项规定,委党组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强化班子成员的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将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发展改革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委党组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强化党的意识,重视党务工作,加强党员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台了党组工作规则和主任办公会议事工作规则;注重加强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工作,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重视和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努力创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力。2000年至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共集中开展了6轮13个批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41项,取消调整比例达到78.8%;对保留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的项目超过95%。三是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了3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是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方式,优质高效提供服务。2016年在线平台交换到国家平台项目累计19297个、审批事项办理信息19943条,传送历史项目数据和办理项目信息位居全国第一。在建设在线平台过程中,同步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省、州市、县三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全省统一开发、集中部署的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入驻2128个中介服务机构,初步建成集信息展示、现场咨询、公开选取、签约见证、全程监督、跟踪管理为一体的中介服务平台,通过公开竞争选取,中介服务费用大幅降低,按时履约率100%。五是发挥窗口作用,提升服务形象。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共受理报件927件,全部办结,按时办结率达100%,综合评分位居14个省级部门前列,得到了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和社会的好评与称赞。

    (二)关于“作为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主抓单位,自身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整改不够彻底,存在‘灯下黑’的现象”的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全面整改,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搞变通、严格标准,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17年1月23日,42间超标处长办公用房全部整改完毕,其中34间采用增加人员合署办公、5间采用工程改造、3间采用调整办公室的方法进行整改;其他办公用房整改也同步全面完成。

    (三)关于“自律意识不够强,对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做法纠正还不够坚决”的整改情况。对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做法进行了坚决纠正,清理追缴了有关费用。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通知》,对严格落实集中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及规范支部工作痕迹管理进行了重申和细化规定,进一步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

    (二)关于“党费日制度落实不严”的整改情况。采取机关党委每月定期核算次月党费、支部每月按期核对计收、党员每月1日按时交纳的方式,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对不按时交党费、少交党费的党员,由支部及时批评纠正,机关党委也将取消对该支部评定优秀等次资格,同时对支部负责人进行追责。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部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估计不足,过于乐观”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以巡视“回头看”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构建了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负第一责任、党组成员负“一岗双责”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党组领导班子和成员以上率下,相互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建立党建工作月度督查通报制。通报内容包括: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集中学习、支部“党员活动日”、党课、专题讨论、谈心谈话八个方面以及重点工作专项进度情况。三是认真落实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考核制度。9个支部书记于2016年12月28日进行了会议现场述职,机关党委委员作了现场点评,其余18个支部书记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会后形成了综合评价意见并实现了结果运用。

    (二)关于“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廉政防控举措不足,特别是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整改情况。一是织密制度笼子,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党组工作规则和主任办公会议事工作规则、中央资金申报管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发展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管理、经费支出管理、规范使用省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云南省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等制度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长远。二是完善了财务管理规定制度。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差旅费、办公用品、印刷费、公务用车、租车经费、餐费报销、会议管理、公务卡结算等经费开支行为进行了规范。三是组织开展内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昆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19日,对所属4个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下发书面通知要求4个所属事业单位限期整改。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得不够实”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领导干部调整变动的党风廉政责任书实施动态管理,动态签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二是巡视工作期间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纪委,配备了两名专职干部担任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兼职纪委委员共5名。三是强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运用好“四种形态”,在巡视整改的四个月内对一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职务调整,对三名处级干部作出了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

    (四)关于“有的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追责不力”的整改情况。截至2017年4月21日,已完善了云南省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2015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涉及项目38个,其中:20个项目已验收合格;8个项目已完工,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及财务审计等工作,近期将陆续完成验收;3个项目正在实施;5个项目已收回引导资金并调整投资计划;2个项目待按程序调整投资计划。相关追责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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