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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4-30 23:18:59  来源:  作者: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1日至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进行了巡视“回头看”。12月1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厅党组政治统领民政工作意识不够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统领。抓牢扛稳政治责任,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推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方位、多形式、分层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落实管党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中央决策部署看齐。二是筑牢政治意识。坚持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每周半天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辅导的学习制度,坚持不懈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按照省委陈豪书记调研民政工作时提出的“省民政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须走在前面”的指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落地落实。三是提升政治站位。建立党组书记挂帅、分管领导落实、制度规范、检查考核等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厅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坚持厅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先后6次召开机关党建、“两学一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推进落实会议,加大从政治上领导民政工作的力度。

    (二)关于厅领导班子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分解省委、省政府涉及民政厅各项任务,与各州(市)民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任务书。坚持全面开展党建述职和述责述廉及测评,督促指导各级民政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二是坚持重点工作督查推进制度,先后分4批28个督查组,对全省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防灾减灾备灾工作、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殡葬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从严从实管党治党与民政业务结合不够紧密的整改情况。一是把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厅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社会组织党委、纪委。制定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社会组织党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社会组织党委会议等制度。二是坚持登记成立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同步检查、同步评估党建的“三同步”制度,坚持“五个一批”强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全覆盖。三是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开通社会组织党建平台,建立党建QQ群、微信群;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二)关于少数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各党组织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厅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办云南民政大讲堂,加强机关党建文化室、“互联网+党建”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建立省级机关党校省民政厅分校。二是完善《省民政厅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规则》《省民政厅党支部工作规则》等制度,全面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三是扎实推进“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工作,建立“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组织)生活会,党员积分制、“党费日”“每季之星”评选等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检查考核通报制度。

    (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对57名处级干部及拟提拔考察对象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其中,对18名填报不规范同志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并进行补报,对3名同志作漏报处理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并批评教育,对2名同志做瞒报处理并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反复深入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办法》,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查、处”机制。三是出台《关于从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办法》,综合运用平时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组织纪律严格、目标权责一致、考评机制合理的考核管理方法。四是强化“两个责任”,做到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多提醒、多打招呼。凡今后发生瞒报和不如实、不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压实“一岗双责”,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与党员干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领导干部签订“一岗双责”承诺书。二是坚持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和通报制度等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三是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高度重视纪检工作选调优秀干部到派驻纪检组和厅直属单位纪委充实工作力量。在体制机制改革、纪律检查、纪律审查、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派驻机构干部行为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二是严格执行纪检组长与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约谈、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和防止“四风”问题。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落实。

    (三)关于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及时核实,并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问责处理。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每年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到反腐警示教育基地上党课,邀请省纪委领导为全厅党员干部授课。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评议。

    (四)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中存在违规领取薪酬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个别退休干部在厅管社会组织兼职领取报酬问题,厅党组责成立即整改,退回所领报酬。二是全面开展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或企业兼职问题工作,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每年定期按要求向厅党组书面报告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的履职、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对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将责令其辞去社会组织职务,涉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关于民政资金监管存有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去年对全省民政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厅党组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州、市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先后约谈了审计发现问题相对突出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整改率达91.7%。整改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二是全面修订完善《云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暂行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三是从严从实加强资金分配管理,按照处室提出分配建议、商财政对口处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专题会议研究的分配机制,确保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测算科学、程序规范、运行安全。四是采取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等方式,对民政资金开展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民政资金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五是坚持以季度为频次,结合全省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加大对民政资金的监管力度。

    (六)关于对社会团体资金管控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省民政厅认真履行对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指导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始终围绕章程开展活动。二是认真履行年检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全面规范社会团体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加强对社会团体资金的监督管理,责成有关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和活动管理,加大对社会团体资金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七)关于领导机关工作作风依然存在漂浮现象,沉下心抓落实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15项制度。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全省民政年度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坚持把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先后组织3批6个专项督查工作组,分别对重点地区25个县(市、区)落实有关优抚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诉求和困难。三是从严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在全省扎实开展“民政系统效能提升年”活动和“强基层、提效能、抓落实”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学习宣传许帅同志先进事迹,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努力转变机关作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5732025;邮政信箱: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直属单位纪委;电子邮箱:34020381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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