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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曲靖:三名传销组织人员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时间:2018-04-11 15:54:03  来源:  作者:

    为达到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采取反锁房门、轮流监视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日,三名传销组织人员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八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误入传销组织,湖北女子被非法拘禁

    姜某等人是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成员,租住在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出租房内进行传销活动,以游玩、约见网友为名,诱骗他人来到传销窝点,采取强制购买传销产品(每套2800元,无实际产品)的方式发展传销下线。

    2017年6月29日,被害人何某被以旅游为名骗到这个传销窝点。姜某等人为迫使何某购买产品、发展下线,采取恐吓、贴身看管、限制通讯等手段,剥夺何某人身自由至2017年7月13日。在该处,姜某等人将房屋大门上锁,扣押被害人手机,全天看管被害人,包括睡觉、洗澡、上厕所均有专人看守,发现误入传销窝点后,被害人何某被迫缴纳5600元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

    在该出租屋内,姜某作为该窝点的“领导”,负责管理、讲课、威逼、恐吓新成员、安排饮食起居等诸多事项;张某、邓某协助姜某管理该窝点。二人负责对新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企业文化、运作模式、福利待遇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张某、邓某为迫使何某加入传销体系,非法限制被害人何某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张某、邓某属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误入传销组织可假装顺从伺机逃跑

    若是自己或亲友不慎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

    对此,该案承办检察官说,一旦进入传销组织,很可能会失去人身自由,这个时候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灵活应对。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利用一切机会设法逃脱报警或向外发送消息。

    目前已办理的案件中,就有多起案件的被害人认识到自己进入了传销组织,于是假装顺从、获取信任,再利用“放风”的机会,从闹市逃脱监视并报警。

    如果是亲友被骗至外地进行传销,首先要弄清楚具体的地点,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举报。对于已经进入传销组织的亲友,应当积极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劝说无效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举报。

    承办检察官还提醒,当前多数非法拘禁行为发生在城乡结合地区的出租房中,因为这些地区的管理较为松懈,不容易受到注意,所以常常成为传销组织活动的窝点,是这类案件的高发区,特别是那种“一人租、多人住”的情况。(张玉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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