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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酒后骑摩托单方肇事遇难 家属状告请客者索赔13万元

    时间:2018-04-20 15:23:14  来源:  作者:

    帮人干活,主人留帮工喝酒吃饭。不承想,帮工饭后骑车回家单方肇事不幸遇难。死者家属认为,死者酒后骑车回家,请客一方没有尽到照顾和劝阻其骑车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遂将请客一方告上法庭。但请客一方也很委屈:当晚吃饭的有48人,死者什么时候离开的我都不知道。而且当天下午5点散席,交通事故发生在4小时后,其间不清楚死者是否到过其他地方、是否又继续喝酒,这种情况怎么能让我担责呢?

    2017年1月9日,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村民姚某某在家中建房,收工后请所有前来帮忙的工人吃饭。当晚9点,李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时单方肇事不幸死亡。

    意外发生后,死者家属以请客吃饭一方没有尽到照顾和劝阻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请客吃饭的姚某某家告上法庭,并提出了1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近日,永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原告方的代理人出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李某某系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离路面,翻入山箐中死亡,其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认定书认为,李某某在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全责。

    而被告姚某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对李某某的意外承担任何责任。姚某某不仅陈述了本文开头的理由,还当庭申请法院传唤了当晚同桌吃饭的其他人出庭作证,3位证人证实喝酒的时候,并没有任何人敬酒、灌酒、劝酒,也不知李某某是什么时候离开的,怎么回去的。

    姚某某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师伟律师认为,生活中,吃饭喝酒是很正常的社交行为,能喝多少、能喝不能喝,喝酒者本人应该有辨知能力,本案当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敬酒、劝酒、灌酒的行为。因被告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李某某的死因属于酒后单方驾驶摩托车肇事死亡,不应盲目扩大宴请吃饭者的责任。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知道对方酒后驾车,就有法定的义务阻止。

    原告方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延长举证期限,重新收集证据,请求被法庭驳回。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张怡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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