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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氏女金丹”第七代传人状告腾冲制药~索赔1元!

    时间:2018-04-21 15:22:46  来源:  作者:

    已有300多年历史的“郑氏女金丹”祖传秘方,主要功能是治疗女性病,这个秘方经过300多年7代人代代相传,一直相传至今,如今已传到郑氏家族第七代郑洪冰手里。

    半个世纪前,“郑氏女金丹”配方在腾冲制药厂生产销售,深受患者青睐。“从我父辈起,就一直为郑氏女金丹祖传秘方维权,却苦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几十年的维权没有一个说法。”郑洪冰说,去年7月1日实施的《中医药法》让他看到曙光,他将腾冲制药告上法庭,要求腾冲制药分享利益1元。4月19日,郑洪冰委托了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禹睿和桂雪梅,向保山中院正式递交诉状。

    郑氏女金丹(网络图)

    第七代传人郑洪冰开始维权

    郑洪冰介绍,“郑氏女金丹”问世于康熙年间(1662-1723),有补气养血、调经安胎之功效,主治妇女气血两亏、月经不调、腰腹疼痛不孕不育等症,属于郑家先祖郑禹臣创制。

    当时,郑家先祖郑禹臣(号梅花,人称“梅花老人”)是天津名医,尤其擅长妇科、儿科及男科,有手到病除妙手回春之功,求医者络绎不绝。有些患者苦于求医道远艰难,便建议郑禹臣将专治妇科疾病的配方制成丸药,以方便患者,扩大销路。

    郑禹臣欣然采纳了建议,遂以配伍经当的处方,尊法炮制成丸药。该丸药经病者服用后,无不交口称赞:“郑氏之药,疗效显著,真如太上老君之金丹妙药。”郑氏女金丹遂以得名。

    郑洪冰说,“郑氏女金丹”问世以后,配方以及制法一直由郑家人世代相传,传至今日已有300多年历史。先祖郑筱臣传承期间,体德堂是云南最早开展邮购业务的中药店。当时,为扩展业务并解决外地患者之急需,体德堂从1916年开展了邮购业务。邮购还具体规定:“郑氏女金丹”每盒大洋一元,“男科壮阳种子丹”每盒大洋两元,外地邮购凡超过五元者,则免邮费。对不通汇的边远地区,还通过变通使用同等面额的邮票代付购药款的方式,不仅方便了边远地区的患者,又增加了药品销量。

    为捍卫“郑氏女金丹”,保护郑家人对祖传秘方“郑氏女金丹”秘方享有的权利,郑洪冰开始维权。

    发律师函要求腾冲制药回复

    今年3月中旬,郑洪冰委托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禹睿和桂雪梅向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冲制药)发去律师函:“郑氏女金丹”问世于康熙年间,属于体德堂的创始人“梅花老人”郑禹臣在总结一生的行医经验后,在天津创制。有补气养血、调经安胎之功能,主治气血两亏、月经不调、腰腹疼痛、洪崩白带、子宫寒冷等症。“郑氏女金丹”创制后,由郑家世代相传,现已传承至第七代。

    根据现有资料显示,“郑氏女金丹”传承概况为:“郑氏女金丹”属于郑禹臣创制。“郑氏女金丹”传至第二代传人时,被带到昆明。第二代传人开始在昆明制作、出售“郑氏女金丹”丸药。

    第三代传人郑儒兰根据南方的气候特点和发病情况,对“郑氏女金丹”配方及炮制工艺进行增减,从而使得“郑氏女金丹”适应性更广,疗效更加显著,从这一时期开始,“郑氏女金丹”被称为“妇科圣药”。

    传至第四代传人郑廉臣时,他开设“云南体德堂大药房”,正式注册“麒麟”商标,主要生产“郑氏女金丹”中成药。

    第五代传人郑筱臣进一步研究了“郑氏女金丹”的配伍、方剂、药物及炮制工艺,使得治疗效果更佳。抗日战争胜利前后,郑筱臣又组织在昆明开设“父子体德堂”继续生产、出售“郑氏女金丹”中成药。

    第六代传人郑家声继续对“郑氏女金丹”的药理、药性进行研究,在此期间,“郑氏女金丹”被列为云南省优质产品。如今,已传至第七代传人郑洪冰手里。

    腾冲制药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便一直生产、销售“郑氏女金丹”中成药,腾冲制药生产的“郑氏女金丹”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已获得国家药品准字批号,生产的“郑氏女金丹”中成药现通过全国各大药店及网络等方式进行销售。

    在律师函中,要求腾冲制药向“郑氏女金丹”的第七代传承人郑洪冰进行说明,并履行应当与“郑氏女金丹”传承人分享因“郑氏女金丹”所取得利益的法定义务,从而保证“郑氏女金丹”传承人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权、利益分享权法定权利。

    律师函发出去已有10多天了,但腾冲制药一直没有给予书面回复。

    状告腾冲制药索要利益分享权

    郑洪冰在起诉状中称:他是“郑氏女金丹”的第七代传人和“郑氏女金丹”医药知识的持有人。腾冲制药现在是“郑氏女金丹”中成药的生产、销售企业。一直利用郑家祖传 “郑氏女金丹”生产、销售“郑氏女金丹”中成药,且至今腾冲制药生产的“郑氏女金丹”中成药仍持续在全国各大药店、药价网等网点销售。

    2017年7月1日,实施《中医药法》第43条第2款规定:“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郑洪冰作“郑氏女金丹”医药知识的持有人,对腾冲制药获取、利用“郑氏女金丹”医药知识享有知情同意权和利益分享权,但腾冲制药却一直没有和郑洪冰进行利益分享。

    于是,郑洪冰将腾冲制药告到保山市中级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腾冲制药向原告支付因生产、销售“郑氏女金丹”中成药所获得的利益1元(自2017年7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

    4月19日, 郑洪冰的代理律师已向保山中院递交了起诉状。

    郑洪冰说,他父亲一直在为“郑氏女金丹”维权讨说法,先后跑过多个部门,都没有给一个满意答复,2014年3月份,他父亲去世,他从其父亲手里接过维权棒,继续要为“郑氏女金丹”讨个说法。2016年8月份,他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郑氏女金丹”商标注册,并在2017年10月份拿到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证书。

    (网络图)

    腾冲制药生产“郑氏女金丹”已有半个世纪

    据了解,腾冲制药厂始建于1956年,主要生产丸剂、片剂、颗粒剂、酊剂、小容量注射剂等剂型,1997年,经腾冲县政府批准,制药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经过50多年发展,腾冲制药已由单一的生产型转化为研发、生产、营销综合型实体,成为腾冲县生物制药骨干企业。公司现有国药准字生产批文128个,其“腾药”商标被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并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所生产的腾药遍布全国,并成功打入东南亚市场。2009年,被评为保山市唯一一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7年9月8日,腾冲制药入选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发布2016年度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

    4月19日,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腾冲制药办公室吴经理,她说,腾冲制药是中华老字号品牌,生产的任何一个药品,都是拿到国家合法的批准文件后,才能生产销售。她是1995年进入腾药公司的,进公司时已经在生产销售“郑氏女金丹”,至于具体什么时候开始生产销售的,她也不清楚。同时,郑洪冰委托的律师发来律师函,腾冲制药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经收到,并转给相应领导手里。对于郑洪冰起诉一事,腾冲制药业有法务部,法务工作人员也将积极面对。

    (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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