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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溪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时间:2019-01-10 16:28:57  来源:  作者: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云南的光荣使命。作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34.5%的玉溪市,于2013年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5年的实践中,我市不断创新、丰富创建模式和内容,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创建工作硕果累累。

    自2013年以来,我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先后下发《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玉溪市贯彻〈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示范区建设、示范创建“6+N进”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贫困民族地区整乡推进、“直过民族”聚居区整族整村推进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等措施,有效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推动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七个走在全省前列”保驾护航。

    有了制度和政策保障,2013年至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投入2188万元,整合各类资金超过7.5亿元,完成“四个一”示范点创建工程,项目涵盖131个村(居)民小组,受益户数30836户,受益人口98293人,呈现出了红塔区黄草坝、峨山塔冲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13个民族特色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6年,我市启动实施第二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将建成1个省级示范县、5个示范乡镇、60个示范村(社区)、600户示范户;启动实施美丽家园行动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截至2017年底,安排3个民族自治县建设示范村35个、整治村332个,下达建设补助资金4.08亿元,项目覆盖13970户49732人。

    2018年上半年,我市向上争取资金3460万元,继续抓好新平示范县及戛洒镇、铜厂乡示范乡镇建设,启动实施27个示范村(特色村)及红塔区文化社区、通海县庆丰社区项目建设,示范点创建工程已成为玉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生动实践。

    (记者刘黎通讯员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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