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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1-10 16:29:43  来源:  作者: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在全省州市公安机关率先出台了《玉溪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和《玉溪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玉溪市公安局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玉溪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玉溪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四项配套制度,实现了对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实施意见》从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意义、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组织保障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凡是涉及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执法活动财物以及有经济活动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保障性、掩护性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公安民警以及其他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均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市公安局审计处坚持“全面覆盖、重点审计”原则,紧盯风险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等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审计建议,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和结果运用。审计结果将作为局党委决策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追责的重要依据。

    四项配套制度中,《分类管理办法》针对公安机关不同部门、警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管理使用支配的财政资金量和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及警务活动方面的区别,对市公安局27个审计对象(包括市局下属24个部门领导、警察协会、文联、工会负责人)进行分类管理,不同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方式进行审计。《任前告知办法》是在领导干部任职前,按照程序告知其任职期内应该履行的经济责任和应禁止的行为,促使其学法守法、守纪守规、履职尽责。《年度报告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在年度结束时,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当年各项经济责任和警务工作履行情况,实现常态化管理。《离任交接办法》从明确责任、认可责任角度出发,规定了离任与接任领导必须交接的经济事项,重点交接各项资产、涉案财物、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单位财产、建设中的重要项目及尚未办结的重大刑事、行政案件,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或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以及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督促领导干部有担当,确保公安工作的连续性。

    《玉溪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的出台,标志着玉溪公安审计工作制度更严、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此举将进一步扫除公安审计监督盲区,提升内部审计监督层次和水平,强化公安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不断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

    (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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