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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红河州扫除一批黑恶势力

    时间:2019-01-15 18:21:44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云南红河州扫除一批黑恶势力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部署,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惩处,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12月29日,蒙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邓某等5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蒙自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经常纠集被告人邓某、谭某某、李政某、李绍某等人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手段,在张某开设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筑工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5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已形成恶势力团伙。蒙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等5人的行为为恶势力犯罪,判决5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张某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李绍某、谭某某、邓某、李政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判处5名被告人依法连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12月18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一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盘某某等1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盘某某等17人长期盘踞在235省道河口县老范寨乡大树塘公路边,对过往货车实施拦车收费。期间,该团伙成员李某某、盘某某等人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多次对大树塘街上的摊主收取保护费。该犯罪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经审理后并未当庭宣判。

    近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两件涉恶势力犯罪案在红河县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宣判。

    2012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李某荣为首,被告人李某鸿、李某超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以家族关系为纽带,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红河县某乡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红河县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荣、李某鸿、李某超作出有罪判决。(通讯员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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