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浙江新闻 > 温州第一烂尾豪宅拍卖 125名债权人或无缘欠款
  • 温州第一烂尾豪宅拍卖 125名债权人或无缘欠款

    时间:2017-05-16 20:47:00  来源:  作者:

    温州第一烂尾豪宅拍卖 125名债权人或无缘欠款

    “鹿城一品”昨天上午10点起进行网上司法拍卖

    昨天上午10点,温州市区著名的烂尾楼“鹿城一品”,“准时”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超2.3亿元。“鹿城一品”曾是风光无限的豪宅代名词。当时坊间传闻,其开盘价将高达每平方米8万元。然而,它还没有进入预售阶段,就陷入停工状态。

    去年6月,在烂尾近两年后,它突然出现在了淘宝网司法拍卖的页面上。但就在距离开拍40小时时,负责这起案件的温州龙湾法院突然撤拍;与此同时,楼盘开发商称,他们将融资1亿元复工续建。然而,一年来,烂尾楼的复工“承诺”再次化为泡影,楼盘再度被拍。

    截至昨晚已有4人报名竞拍

    根据规定,此次为第一次拍卖,竞价周期为1天,至今天上午10点结束。在此期间内,至少要有一人报名,并缴纳起拍价10%即2300多万元,作为保证金。同时,竞拍人最终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就可使拍卖成交。

    截至昨晚6点,有4人成功报名,但仍无人出价竞拍。据相关知情人士介绍,如此巨额的拍品,最终的成交价往往要等到竞拍结束前最后一刻才会揭晓。

    昨天,这两幢烂尾楼曾经的大股东,温州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光大”)法人代表汪小海一直拿着手机,关注“鹿城一品”网上拍卖情况。直到开拍后,汪小海还设想着拍卖会因没人报名,而致使流拍。“这样,我还有机会和法院协商,再次请求撤拍,并对房产续工复建。”

    汪小海曾不止一次找过施工单位,“他们告诉我,只要再投资3500万至4000万元左右,就能把房子建好、开盘。”而在他看来,一旦售卖,两幢楼至少能卖出4亿元。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汪小海给钱江晚报记者发来一条微信,四个字——已成定局。事实上,在开拍仅半个小时后,“鹿城一品”的拍卖已有2人成功报名,同时引来6000多人的关注。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在温州市区一幢写字楼见到了汪小海,他不停地抽着烟,摇着头说,“等了五六年,现在它要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当初,温州光大以4.158亿元中标“鹿城一品”时,汪小海拿出了自己所有的钱,并向亲朋好友借款,前前后后一共投了1亿元。

    如今,几乎一无所有的汪小海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前几天,他天天去法院请求再次撤拍,但一次次被拒。

    “贱卖”为何得到法院支持

    令汪小海一直想不通的是,法院以2.3亿多元的价格起拍“鹿城一品”烂尾楼,他认为“简直是贱卖”。事实上,这两幢烂尾楼,共有52套房子,每套300平方米,按照周边的楼价,每套房产均价能卖到800万元,这样算下来,至少可以卖出4亿元。

    和汪小海有同样想法的,是“鹿城一品”的125名普通债权人。孙女士是其中之一。她最希望的是把房子继续造起来,这样卖掉的话,她还能拿到一部分债款。而按照法院以2.3亿多元的价格拍卖掉的话,她将拿不到一分钱。

    目前,“鹿城一品”的相关欠款已达7.2亿元,其中大部分属于普通债权人。

    事实上,因为温州光大欠着华夏银行温州分行1.9亿多元的抵押款,加上4000多万元的工程款,房产拍卖后,银行和工程款要优先支付,这样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将面临巨大损失。

    孙女士说,他们多次就此事联系龙湾法院,并和其他债权人一起开会商议后,希望法院以3.5亿元的价格起拍“鹿城一品”。但法院方面始终没有同意。

    那么,法院为何以这样的价格“贱卖”呢?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多次联系了温州龙湾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目前还不方便作出回应。今天下午,法院方面将就此召开发布会,给出统一回复。

    内部知情人士表示,法院给出2.3亿元的价格,是按照“鹿城一品”所在地段、房地产最低值的价格进行估值和开拍的。同时,要求尽快拍卖“鹿城一品”,也是银行等方面的意愿。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案件有所关注,“主要是针对龙湾法院的程序问题进行调查。”相关负责人说。

    新闻+

    律师:应维护更多债权人的利益

    “鹿城一品”普通债权人代理律师吴敬楚表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行使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职权,也有权监督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也就是说,“鹿城一品”的125名普通债权人是有权对拍卖价格进行定价的,同时也可以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在吴敬楚看来,法院方面的做法,损害了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钱江晚报记者从第三方相关律师方面了解到,破产案件的处理中,要尽可能地考虑全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仅仅追求尽快让一个破产案件的标的物变现,而是要考虑到如何让资产在破产案件中增值,并尽可能地维护更多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律师表示,这也是最高院现在对所有司法案件的要求。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