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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万元中标的小区大门却花了近百万元 业主怒了

    时间:2017-05-15 06:19:00  来源:  作者:

    近日,有杭州市民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红街公寓业委会为建造小区入口大门,于2013年5月进行公开招投标,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45万元中标,但当年底完工时发现工程共花费约100万元,与预算差距大,且据了解该工程招投标等都没有经过合法审批手续,现要求业委会向所有业主公开此项工程的账目明细。

    记者就此采访发现,除了建造大门之事,该小区业主更不满意的是业委会账目不公开。

    业主抱怨:业委会组织松散

    造大门时很多人并不知情

    红街公寓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新风路,共1899户,2009年12月底开始交付。小区地处“城东新城”核心位置,距火车东站直线距离仅500多米,网上本月房价均价为3.1万元/平方米。

    近日记者来到红街公寓。小区环境不错,树木郁郁葱葱,路面干净整洁。西大门的外观是纪念碑形状,很有气势,但仔细看,顶部有不少掉漆、生锈,其中几盏照明小灯已脱落。往东面走,小区里挂着不少红色横幅,上写有打击“黑旅馆”“群租房”字样。

    老叶(化名)和老蒋(化名)都是红街公寓的业主,他们说,小区刚交付的时候,居民大多是来自五湖四海做生意的人,大家各管各的,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不高,业委会委员也忙着自己做生意,“组织太松散了!”

    老叶说,造大门应该是业委会跟开发商的决定,很多业主并不知情,“施工前有没有经过公示我们不知道,但据我了解,招标程序是合法的,标书都有的。”

    陈女士是小区第一批业主。她说,小区内部混乱,虽然业委会早几年已成立,但她一直不清楚业委会做了些什么,“这些年的钱都用在哪里了,我们很多业主都不知道,小区也没有一个机构监督他们。”

    45万元中标却花了八九十万元

    业主反映强烈 警方已立案

    在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小区2015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红街公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市民反映的是2013年发生的事儿,是上届业委会遗留下来的问题。

    由于业主反映强烈,去年,新一届业委会主任、委员代表以及业主代表对此事进行了报案,今年2月,江干经侦大队已立案。记者就此事采访时,江干经侦大队表示没有处理好前,不便透露太多。而上届业委会主任娄某已卖掉小区房子,记者多方尝试获取其联系方式,但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无法联系上对方。

    “我们跟上届没有交接清楚,导致这届有很多东西不知道怎么弄。现在也经常有业主来说这个事儿,我们也很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说,当年中标的价格是45万元,施工方是云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好像最后花了八九十万元。”另一名工作人员说。

    记者致电曾参与此项目的某投标单位,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说,报价之后,施工中途产生的经费会增加也会减少,但一般不太会出现这么大的差额,“这种款项都是公对公,至于最后的金额,要以甲方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

    ●调查

    业委会账目不公开引不满

    这几年收入的几百万元都去哪了

    老蒋说,许多业主反映的不仅仅是建造大门之事,大家更不满意的是上届业委会账目不公开。

    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人员拿出一张自己写的纸条说,第二届业委会上任时,银行账户余额约为68万元,现金约为5万元。老蒋对此说:“做生意的都知道,一般有个几万元的差距也就算了,但这几年小区收入共有五六百万元,而过去几年,小区涉及的大工程也就是建造大门,还有一个工程是水池喷泉,花费也就只有七八万元。剩下的钱都去哪儿了?业主们希望业委会公开所有账目明细!”

    据了解,新一届业委会从2015年9月上任开始,每隔一个季度或半年,都会在小区公示栏公示业委会收支情况报告。记者在《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上看到,从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业委会支出经费共为55万元左右。

    审计发现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

    业委会应收房屋租金少了57万多元

    业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委会每年收入固定在130万元左右,前几年广告收入较多,这几年在逐渐减少,收入主要来自经营用房租金、停车泊位费和广告收入等,支出经费则主要在电梯维修及保养、外聘人员工资、业委会办公经费、公共设施维修及材料、税费、垃圾清运费和律师顾问费等方面。

    工作人员随后提供了一份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红街公寓业主委员会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房租收入情况。报告显示,在此期间,业委会应收房屋租金与银行实际入账金额不符,少收租金57万多元。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红街公寓业委会于2013年6月26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娄某离职后,仍存在租户将租金以现金和打款方式交至其个人账户。

    在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其中一条显示,由于娄某未能提供相关原始凭据,本次审计对某些收入无法确认。

    ●追问

    无“上级” 相关法规缺操作细则

    怎样才能更好地监管业委会

    江干区住建局物业科忻科长表示,此事目前主要由街道和社区介入,他们没有接到过相关投诉。

    忻科长解释,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真正的权利机构应是业主大会。

    忻科长说,在我国现有管理体制下,对业委会的权力监督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种形式。但很明显,在内部监督上,仅靠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其监督效果并不佳。而其外部监督机制上,除了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任何别的可以直接制约的“上级”。《物业管理条例》虽然也规定业主和业主大会都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但对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机构、监督方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程序,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行为,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忻科长另一个身份,是江干区的人大代表,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他曾在区人大会议上提出相关议案。他认为,对业委会目前监管现状的改变,要从顶层设计、制度设计、法律法规角度进行,比如将业委会成员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可能就是个有益的尝试,但无疑也是一个长期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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