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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岁女孩被污偷窃父母殴打责问 为证清白跳楼殒命

    时间:2014-11-14 08:13:00  来源:  作者:

    5月30日晚上7点左右,家住金华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的小兰(化名)从5楼阳台纵身跳下,结束了她年仅12岁的生命。

    也许这一天,对小兰来说,真的遭遇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被一家小超市的店主指责为小偷后,小兰又受到了父母的责骂。“妈妈,连你都不相信我,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这是小兰在这个世界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之后,小兰的父母将超市店主告上法庭。近日,经法院调解,超市店主自愿向小兰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30万元整。

    她坚持自己没有偷零食

    直到从5楼跳下

    5月30日清晨,小兰与往常一样,去义乌某民工子弟学校上学。途中,她进入了一家小超市。

    小兰转了一圈,没有买东西,就在她踏出大门的一刻,被店主徐某拦住了。

    “进门时书包是扁扁的,出门时却鼓鼓的。”徐某怀疑小兰在超市偷了东西,要求小兰打开书包检查。

    书包里有一瓶牛奶和一袋薯片。小兰解释,这些零食都是昨天在这家超市买的,但前一天看店的徐某丈母娘蒋某表示不记得了。

    考虑到小兰上学时间要到了,蒋某同意她放学后再澄清,并扣留了牛奶和薯片。

    放学后,小兰找了3名同学一起到超市。同学表示小兰人很好,也不缺钱,绝不可能偷东西。

    蒋某还是找来小兰的父亲,指责他女儿偷窃。由于争执声很大,附近不少路人来围观,虽然小兰一再否认自己偷东西,但是父亲一气之下还是打了她一巴掌,随后又推了她一把,把她推倒在地。

    回家后,小兰又被母亲责问,小兰始终坚持自己没有偷零食。

    没有人想到,当天晚上7点左右,小兰从出租房的5楼跳了下去。

    她的死亡

    父母与超市店主都有责任

    事发后,义乌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并召集小兰的家属和超市店主见面调解。办案民警表示,因为超市没有安装监控,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兰是否存在偷窃行为。

    对于小兰的死亡因果,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因调解不成,半个月后闹上了法庭。

    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店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怀疑未成年的小兰有偷窃行为,擅自检查小兰的书包,且在公众场合说小兰偷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在处理该事件中,超市店主没有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对事件的不当处理与兰某的跳楼身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小兰的父母作为女儿的监护人,疏于管理教育子女,未尽到作为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在该事件发生后,尤其是在小兰承受心理压力时,父母不但没能及时有效地对女儿进行心理疏导,反而当着女儿同学的面训斥女儿。

    小兰父母这样的行为加剧了女儿的恐惧心理,对小兰的死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4年9月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判令超市店主向小兰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41.7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金华中级法院。

    近日,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双方调解,超市店主自愿向小兰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30万元整,这起纠纷得以最终解决。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还没有达到可以自我调控的范围。若其身心受到侵害时,监护人应及时予以心理疏导与纠正,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若其做出不恰当甚至违法的行为时,监护人也决不可通过语言辱骂和身体惩罚的途径进行沟通,避免造成未成年人的自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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