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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宣判 女大学生胜诉

    时间:2014-11-14 08:13:00  来源:  作者:

    一女大学生去企业应聘文案岗位,企业称只要男性而将其拒绝,这算不算歧视?“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12日有了结果。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赔偿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女性感受到用人单位性别偏见的不在少数,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维权。这一案例胜诉,是否意味着公平就业的春天到来?

    法院判决

    企业实施了就业歧视,女大学生胜诉

    今年6月24日,应届毕业生郭晶在赶集网上看到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招聘文案人员,她认为自己的学历以及实习经验符合学校的要求,便在网上提交了简历。

    等待多天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郭晶又浏览了赶集网相关的页面,才发现招聘页面上写着“限男性”的要求。郭晶表示不解,多次向对方咨询,并到学校当面了解,对方坚持只要男性,表示这个岗位不适合女生。

    记者就此事向该学校求证,其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性别歧视的意思,而是这个岗位的人经常要和男厨师一起出差,女生不方便。

    “企业拒绝女生的理由太多了,女生们不能再忍气吞声。”郭晶在7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11月12日,这起“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官认为“被告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楠对郭晶案评论说:“中国在女性就业歧视案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判例,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对于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性别歧视案件,判例对于实践该部分法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案件为消除女性就业歧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记者调查

    就业性别歧视,明里暗里普遍存在

    胜诉让郭晶十分激动。“可能会有企业或法官认为我们无理取闹,正是因为就业歧视太普遍了,以至于很多时候大家会认为这是正常现象。”郭晶说,她更多地是想传递一个理念。

    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明文规定,女性享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然而在现实中,女性就业遭歧视仍常见。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的受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受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今年六月毕业的女大学生张晓晴说:“我们班级25个女生,5个男生,女生绝不比男生差,可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家企业把男生都要走了,优秀女生一个都没要。”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公开限定“只招男生”。2012年12月26日,上海、广州等八个城市的女大学生向各地人社局、工商局举报了267家在专业招聘网站“智联招聘”中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企业,并集体向北京朝阳区人社局举报了“智联招聘”。

    令女大学生担忧的是,除了“摆在台面”上的歧视外,更多的是隐性歧视。“企业不挑明,但实际上设置了不要女生的条件,这往往让我们做很多无用功,还会打击信心。”曾发起女生学花木兰“女扮男装”找工作行为艺术活动的女大学生李甜甜说。

    杭州一家培训类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有时的确不乐意要女性,除了一些活比较累怕女生无法胜任外,更主要是女性的生育成本很高。“产假3个多月,有的女职工还要休哺乳假,有的生了孩子就不来了,企业压力很大,所以女职工多了,企业吃不消。”这位负责人说,这是现实所迫,并非有意歧视。

    专家观点

    公平就业梦想不能只靠女生维权

    面对歧视,近年来有部分女生开始通过多种形式维权。

    虽然我国在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但有专家认为,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何种行政和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机关,对就业歧视起不到实质的规范作用。这就是目前多数企业有恃无恐,法院遇到此类诉讼不乐意立案,相关监管部门不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女性的原因。

    反性别歧视专家马寅娜呼吁国家能出台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专门法律,从制度和操作层面给予女性就业全面支持。“比如考虑到企业的负担,国家应该帮助企业分担,当企业有休产假的女职工时,可给予一定税收的减免,这样企业招收女性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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