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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割喉案疑凶患精神病不宜羁押 死者家属质疑

    时间:2014-11-14 06:46:00  来源:  作者:

    上月26日发生在温州市区鹿城路命案告破已有半个月。(相关阅读:温州闹市男子遭割喉案告破 嫌犯因半年前租房结怨)警方此前通报“凶案由琐事矛盾引发”,可被害人家属对此一直有疑惑:难道疑凶就为琐事矛盾痛下杀手?

    此案有新进展。昨天,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鹿城警方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患有“偏执型分裂症”,不适合羁押,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对该鉴定意见,被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

    警方鉴定意见:

    疑凶患偏执型分裂症

    此案被害人李某的女儿李女士说,他们家属是在前天下午接到鹿城警方的通知,之后他们就从青田赶到温州,警方向他们提供了一张《鉴定意见通知书》。

    据李女士向记者提供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照片显示,该《鉴定意见通知书》上这样记载——

    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周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周某案发时和目前均患有偏执型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目前不适合羁押,建议强制性监护治疗。

    《鉴定意见通知书》落款: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对此,鹿城警方经办此案的民警称,他们确实提供给被害人家属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不过该鉴定意见仅为初步鉴定结论,并非最后定论。

    被害人家属:

    准备向警方提出重新鉴定

    李女士说,拿到该《鉴定意见通知书》后,他们也有一些疑问,包括“案发时患精神疾病是怎么确定”等问题。

    《鉴定意见通知书》还显示,根据规定,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对于这个“提醒”,李女士说:“我妈妈和我们都很难接受这个鉴定意见,我们准备向警方提出重新鉴定。”

    李女士还说,对于之前坊间传言,说此案因男女关系引发,他们就此也曾向警方求证。“警察说,周某自称我父亲和他的前女友有过关系,导致他起了杀心。但警察表示,这个说法还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

    对此,经办民警说,被害人和周某前女友有染,是周某单方面供述,是否属实,还需结合周某最终精神病鉴定结论进行判断。

    医生解析:

    短期内得精神病可能性甚微

    就被害人家属对《鉴定意见通知书》的有关疑惑,温州康宁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司法鉴定人宫本宏予以解析——

    1.案发时的状况已经过去,怎么确定疑凶当时患有精神疾病?

    对被鉴定人过去精神状况的判定,主要通过询问其本人在案发前后的表现,再根据他本人的叙述,从而客观分析做出判断和确定。这方面的询问会有一整套结构式问话系统,没有经过专业的精神卫生学术训练,普通人无法靠撒谎作伪。即便被鉴定人是精神卫生方面的专业人士,在鉴定时经过调查和排除,也能分辨其是否说谎。

    2.疑凶精神疾病有没有可能在案发后引发?

    精神疾病不会因为凶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因受到案件本身,或警方追捕惊吓而引发。除了部分先天性的原因,精神分裂的发生可能和被鉴定人的人格、个性、身体状况以及社会影响等原因有关,因为一起犯罪案件影响,短期内引发精神分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疑凶家人:

    没想到他患有精神疾病

    昨天,记者联系上案发前与周某曾同居的女网友阿娟。她说,在案发前她并没注意周某存在精神异常。

    阿娟称,她原来务工的鞋厂已停工,最近她又找了一家鞋厂打工。“想起他(周某)心里就难受,本来生活都很平静,突然出了这么一件事,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又不敢跟老家的家人说。现在真想当面打他几个耳光,问问他究竟为什么要杀人。”

    周某老家安徽省泗县黑塔镇小梁村村委会副主任周先生说,在他印象中,常年外出务工的周某和其他村民来往不多,之前没听说周某有怪异举止或精神异常,“他家里好像没人得精神疾病。”

    周某的二哥说,周某小时候性格不太好,和家里兄弟姐妹关系一般,“我也想不到他怎么会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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