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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智父亲砍死劝架儿子案开庭 公诉机关建议轻判

    时间:2014-11-14 06:36:00  来源:  作者:

    昨日下午2时40分许,温州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平阳聋哑人王某因夫妻纠纷,打死12岁亲生儿子一案。为此案,法庭特地配备了手语翻译员。昨日,法庭未做出宣判。

    案件回顾:夫妻因家庭琐事吵架

    昨日下午,被告人王某被带到庭上,王某的很多亲友都来旁听。因为身体不方便,王某的妻子叶某并没有出现在旁听席上。

    被告人王某现年49岁,平阳人,是一名聋哑人,平时以打零工为业,妻子叶某因腿脚不便,在家中操持家务,两人育有一子小王,今年12岁。

    公诉方指控,2014年3月1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其妻子叶某因家庭琐事在家中发生纠纷,并与上前劝架的其子发生揪扯。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用铁棍、啤酒瓶、菜刀等物品殴打其子,并用锄头等工具殴打叶某。

    经公安机关鉴定,小王头部损伤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及小脑挫伤,最终导致全脑功能衰竭而死亡;妻子叶某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微伤。经温州康宁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系聋哑残疾及边缘智力,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庭审现场:被告人否认用啤酒瓶打儿子

    关于起诉书的内容,王某基本承认用铁棍、菜刀伤害儿子的指控,但对于指控他用啤酒瓶敲打儿子一事给予否认。

    公诉人认为,根据被告人王某在第一次供述时承认用啤酒瓶敲打孩子,公安机关也在现场调查中发现了死者身边有破碎啤酒瓶和瓶口沾有死者的血迹等物证,以及检察机关其他证据都可以证明被告人王某当时存在使用空啤酒瓶击打死者的行为。随后法庭让被告人查看了案卷中的证据。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7年至9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王某系聋哑人,案发时系限制责任能力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同时王某平时对孩子疼爱有加,此次因夫妻纠纷引起的激情杀人,其本身也是家庭破碎的受害者,可依法减轻处罚。但被告人对持啤酒瓶击打儿子的情景当庭翻供。因此请依法判处王某7年至9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聋哑人且边缘智力人员,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根据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案发当时被告人可能存在用啤酒瓶殴打儿子的事情,但被告人王某属于边缘智力人员,也有可能在庭审现场记不清或想不起来当时场景。鉴于被告人平时对儿子疼爱有加,这次一怒之下将孩子打死,是一时激情杀人,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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