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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叔嫂相恋后琐事积怨 男子杀人分尸被判死刑

    时间:2014-11-12 07:05:00  来源:  作者:

    弟弟挖了哥哥“墙脚”与嫂子同居,哥哥无奈将妻子让给弟弟,怎料弟弟不仅没有珍惜,还对相恋七八年的嫂子痛下杀手,而后分尸、抛尸;但他逃亡前把所养的小狗托付邻居照顾。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6日凌晨发生在市区的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陶玉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判决结果,陶玉平表现淡定,似乎早有准备。

    嫂子成女友 积怨杀人分尸

    取证存有瑕疵并不影响定罪

    在之前的法庭审理中,为陶玉平辩护的法援律师称,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证据标准,大部分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此法官认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第一份讯问笔录,和证人原有的证言,存在个人同时异地取证的情况。通过第一次开庭之后,经办人员就这个案子和公安机关进行了联系,确实陶玉平的第一份讯问笔录,其中一名侦查人员是不在场的,是由其他侦查人员所做的。这份讯问笔录也没有同步跟踪下来,所以合议庭经过评议对陶玉平的这份讯问笔录予以排除。但是,证人原有的证言,取证合法有效,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此外,陶玉平还有多次稳定供述,也有同步录像。庭审期间,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是供认不讳的。

    在之前的两次审理中,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取证工作虽然存在微小的瑕疵,但是经过之后公安机关的补证和合理解释,被告人的杀人事实还是可以确定,并予以认定的。

    宣判时双方家属均没出现

    综合各种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玉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之前,公诉人问他还有什么话说,陶玉平称自己很后悔,但后悔也没用了。除此之外,并无他话。

    听到法官的宣判,陶某表情默然,随后被带走。

    在昨天的庭上,双方家属均未出席。据经办法官介绍,之前开庭时,双方家属也没有来。

    昨天,记者联系陶玉平在老家的兄弟,对于前妻与弟弟的事,陶某表示不愿意再说什么。他说:“我想知道,也不想知道,随便怎么判吧。”

    而陶玉平二哥说,弟弟出事后,家里人曾让在温州务工的外甥去看守所看了一次陶玉平,之后就再没有亲戚去看过他。

    陶玉平,35岁,2006年,陶玉平出狱后被大哥陶某带到温州打工,之后陶某回了老家,陶玉平和嫂子刘某走到了一起。虽然,刘某已为人母,但依然抛下一切和陶玉平同居。得知此事,陶某试图劝说,可是毫无作用,只好无奈选择退出,离婚后女儿由他抚养,目前女儿已经14岁。

    然而陶某和刘某生活在一起却经常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陶玉平对刘某的积怨越来越深。今年1月6日凌晨2时许,在他们同居的暂住处内,陶玉平持榔头击打刘某头部致其死亡。杀人后,他将其分尸丢弃在市区汤家桥北路北段一座桥下水坑、市区瓯江路一处堤坝等处。

    1月7日,扔在市区七都大桥附近的尸块被人发现。1月14日,他在回老家的火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15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9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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