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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岁女生要跟25岁男友分手 被他用菜刀连砍数刀

    时间:2014-11-08 07:41:00  来源:  作者:

    15岁女生要跟25岁男友分手 被他用菜刀连砍数刀

    案发现场。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苍南百事通”

    昨天上午,温州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9月26日,位于苍南县灵溪镇的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门口,男子王某突然持菜刀砍向15岁女生钟某,造成女生重伤。

    他把她拖进巷子,掏出了菜刀

    王某今年25岁,贵州人,在瑞安务工。今年2月,王某认识了在苍南的钟某,两人成为男女朋友。事发前,王某发现钟某QQ空间里有男人的暧昧留言,两人起了争执。钟某决定结束两人关系,删除了王某的联系方法。被惹怒的王某于9月25日来到苍南县灵溪镇,在一家小店里买了把菜刀,想吓唬钟某。

    9月26日中午11时许,王某用纸袋包住菜刀,来到职专门口等钟某放学。看到钟某出校门,王某上去质问,钟某没理会,去吃饭了。吃完饭回学校途中,王某又拦住钟某,钟某还是没有理他,接着两人吵了起来。

    感觉钟某态度不好,王某失去了理智,他把钟某拖进了附近的巷子里,掏出菜刀。王某供述,当时他就是想砍钟某。见到菜刀,钟某赶紧挣脱往学校传达室跑,她的背部、腿部、手臂等多处被砍伤。王某逃走后,向警方自首。经鉴定,钟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由感情纠纷引发,能否从轻处罚?

    苍南检察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供认不讳,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判处。因与被害人的感情纠纷,王某拿事先准备的菜刀对被告人实施砍打,且被害人遭侵害的时候还未满十六周岁,王某犯罪主观恶性较大,本案民事部门也未调解,也未作出任何补偿,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建议法院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有自首情节,本案是感情纠纷引发的一时冲动,念在王某是初犯偶犯,人身危害性小,一贯表现良好,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则认为,感情纠纷这一点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被害人准备和被告人断绝来往后被告人不顾一切实施侵害,人身危险性很大,携刀具不管什么动机,都是危害性大的。

    本案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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