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浙江新闻 > 温岭和玉环 都有人因“鱼”被追责
  • 温岭和玉环 都有人因“鱼”被追责

    时间:2017-06-08 19:43:00  来源:  作者:

    禁渔期内,无论是捕捞、收购和出售渔获物都是违法行为。但,即便今年是“史上最严禁渔期”,仍有不少渔民抱着侥幸心理,开着三无船只偷偷出海打渔。

    近日,台州相关部门在开展排查时候,接连在温岭、玉环等地查处非法捕捞和收售渔获物,相关人员因此获刑。

    温岭和玉环 都有人因“鱼”被追责

    6月2日上午,松门派出所会同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赶赴洛屿岛南面海域附近码头,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潘某驾驶的“三无泡沫船”1艘、若干网具及渔获物。5月31日至6月2日,潘某等6名渔民驾驶一艘“三无泡沫船”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120公斤并从中获利。据船员说,他们这样做主要是利益驱使,卖给收购海鲜的人来牟利,“想趁着大家都休渔的时候,海里的鱼会多一些,借机多赚些钱。没想到,后果竟然会那么严重。”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拘。

    6月7日晚,玉环市坎门边防派出所与玉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在坎门街道应东码头附近查获一批非法捕捞的海产品。

    当场查获未包装的水产3桶,已经打包到泡沫箱的水产13箱,还有1箱的小黄鱼,总量400余斤。

    经调查,货主丁某在禁渔期向一些违法出海捕捞的渔民收购海产品,并且偷偷对外销售。丁某被罚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台州市渔政、海警、边防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非法捕捞水产品新规,凡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非法收购渔获物,与非法捕捞人员事先有共谋的,根据其地位和作用,依法以共同犯罪论处;事先没有共谋的,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