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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偷朋友项链要被批捕么? 检察院专门开听证会

    时间:2017-06-10 07:49:00  来源:  作者:

    他偷朋友项链要被批捕么? 检察院专门开听证会

    27岁的丁某,嘉兴人,工作是保险勘察员,家境不错,有房有车,原准备今年下半年结婚,父母帮忙把婚房都装修好了。

    今年5月25日,他做了件犯混的事——将贼手伸向朋友的车,盗窃所得一条金项链、一个金戒指和400元现金。

    事实上,这不是他第一次盗窃。2014年,他就因顺手牵羊偷了部手机,有了次前科。

    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没投案自首,且有过前科,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逮捕必要。

    6月8日下午,关于丁某批捕与否,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开了个审查逮捕的公开听证会,除了控辩双方参加外,还来了9位听证人员。

    最后,9人意见一致:建议对嫌疑人丁某不批准逮捕。

    为啥大家对此这么宽容?其中必有故事,且跟随小编看来。

    欠债不想麻烦父母

    他把贼手伸向朋友

    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丁某把贼手伸向了朋友。

    今年5月25日晚,和朋友一起打完篮球的任某发现,自己放在奥迪轿车内的黄金项链等贵重物品被盗,马上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通过查看监控等技侦手段,发现是一起打球的丁某所为。

    次日上午8时许,丁某在住所楼下被警方抓获归案。

    知道真相的任某很震惊。因为丁某是他一起打篮球的朋友,认识两年多了,而且工作上也有业务往来。

    据丁某交代,当天他得知任某将随身佩戴的项链等重要物品放在奥迪车内后,趁人不备时,偷拿了任某放在篮球架下的汽车钥匙,盗取了放在车内的一根黄金项链、一个黄金戒指和现金400元。

    涉案价值近3万元,赃物都还没动,警方发还给了受害者任某。

    丁某为何要盗窃朋友的财物呢?

    无论是一起玩的朋友,还是父母,大家都很想不通。按理说,丁某嘉兴人,家有三套房,有代步车,也有稳定工作,不至于贪图这点小钱。

    丁某交代说,他月薪3500元,但日常花销有点大,在支付宝的“花呗”上欠了1万多元,到期没钱还,当时也是临时起意。因为自己工作多年,不想这么大个人了还向父母伸手要钱,脑子糊涂干了蠢事。

    警方发现,丁某有前科,曾在以前单位偷过一个手机。

    案发后,嫌疑人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要不要批捕嫌疑人

    检察院为此开了个公开听证会

    6月8日下午,针对要不要对丁某实施批捕程序,南湖区检察院开了场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会议主持人叶剑也是承办丁某涉嫌盗窃案的检察官,参会的有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嫌疑人丁某的亲友、律师、同事等,另外特殊的是,还请了9名听证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

    围绕犯罪嫌疑人丁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大家充分阐述观点和理由。各方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侦办机关认为,丁某虽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涉案财物均已追回,但丁某并无投案自首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他还有过前科,有社会危险性,该案涉案价值数额较大,有逮捕必要。

    不过,受害人任某倒不希望丁某被逮捕,作为朋友,他希望大家再给丁某一次机会,“他虽然犯了低级错误,但才27岁,马上就要成家立业,要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审查会现场,也播放了检察机关提讯丁某的录像,他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对不起朋友,也对不起父母。

    “我以后再也不做任何违法的事了。”录像中,丁某痛哭流涕地承诺。

    妈妈看到丁某的画面,不住地抹眼泪,情难自控痛哭失声。

    “儿子在校是个好学生,工作后表现也很积极,受领导器重,在家也很听话、孝顺。”丁某妈妈说,事发后,作为父母,他们在一直在反思家庭教育,“他小时候很皮,我经常打他,导致他长大后遇事他都自己扛,不愿和家里人交流,这次他触犯了法律,恳请大家给他一次机会。”

    丁某的朋友、同事也都说,一开始知道这事太震惊了,因为丁某一直是懂事、阳光、珍惜自己荣誉的人,“估计当时脑子糊涂了。”

    丁某辩护律师认为,逮捕并不是为了惩罚犯罪,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并且防止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丁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是本地人、有固定住所和工作,会积极配合诉讼程序进行,建议不批捕。

    9个不同行业的听证人员陆续发表评议。一开始,因为丁某有盗窃前科,大家印象都不好,但听完亲友同事等人对他的评价,有了改观。

    最后,9个听证人员的意见都很一致:建议不批捕。

    他们大多从对丁某的挽救和改造来看,毕竟是面临成家立业的年轻人,家庭条件不错,认罪悔罪态度也好,以后发生新犯罪的可能性应该不大,不逮捕的社会效果更好。

    不过,也有听证人员提出建议,“他第一次犯罪时肯定也是认罪悔罪,他是个典型的‘好孩子惯犯’,人前是个好孩子,但不保证今后不危害社会,希望检察机关有更好的举措给他敲响警钟。”

    检察院最后作出不批捕决定

    “批捕前听证”体现司法公开公正

    最后,检察机关认为,被窃财物被追回,受害人也表示了谅解,丁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在嘉兴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在综合全案情况、结合控辩双方、听证人员的相关意见后,当场宣布决定不批准逮捕丁某。

    不过,小编也了解到,丁某涉嫌盗窃的数额已达到浙江省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叶剑解释说,不采取逮捕措施,只是犯罪嫌疑人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可进行取保候审,并不是说嫌疑人可以逃避刑事处罚了,刑事诉讼程序依然要进行,他还是要面临法院的审判,接受法律的惩处。

    “开这场听证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绿色司法、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叶剑表示。

    据了解,2011年,南湖检察院曾就审查逮捕阶段听证工作进行了探索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5年6月,南湖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14个审查逮捕公开审查试点单位后,丁某的这个案子已是第五起采用公开听证的案件,也是第一起听证后当场宣布审查逮捕结论的,前四起中有一起作出了逮捕决定。

    哪些案件可以用开听证会的形式来决定是否批捕呢?

    叶剑表示,可以是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案件要求事实清楚、对逮捕与否有很大争议,不逮捕的话有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嘉兴本地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对社会危险性小等,有个整体考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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