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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有位90岁老太 无奈将3个子女告上法庭

    时间:2017-07-26 16:24:00  来源:  作者:

    台州的杨老太满腹心酸,自己年老体衰卧病在床,儿女却不能赡养自己,还为此矛盾不断。

    日前,无奈的老太太将儿女们告上了法庭。

    法院调解成功,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每个月都要拿出赡养费。

    请保姆费用太高,子女们有了小算盘

    90岁的杨老太与丈夫生育三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伴去世多年,而二儿子随后也因意外过世,家里只留她一人独居。年纪不断增大,杨老太已经没法自己照顾自己。

    从2015年12月开始,杨老太由三儿子、二儿媳以及女儿轮流照顾,可是毕竟自己有家庭,所以对杨老太的照顾总是力不从心,于是想到了给杨老太请个保姆。但是,请保姆费用较高,兄弟姐妹家境都不富裕,心里有了小算盘,不想再给老母亲花钱了。

    今年6月中旬,杨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女们告上了法庭。

    子女们各有理由,法院明确赡养老人是义务

    大儿子感到委屈,他觉得自己有充分的理由不用尽这个义务。“我年轻的时候是入赘到我老婆家的,本家的房产、田地、土地征用补偿款等均由其他两兄弟分去了,我自己是净身出户,现在也70岁了,按农村习俗不需要赡养母亲,更何况我平时也时常来看望母亲,不忘尽孝。”

    女儿也喊冤,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儿防老”,赡养母亲的义务应由儿子承担,自己出嫁多年,平时也常回家看望,且近两个月是自己出钱雇保姆照顾母亲,哪里想到刚结束就立刻成被告了。

    三儿子也开始倒苦水,说兄妹都是父母含辛茹苦带大,现在母亲长年卧病在床,医疗、护理等费用剧增,自己家底不厚,收入不高,母亲分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早已用完,兄妹一起分担也合情合理,没理由都要他来承担。

    在了解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后,执行此案的卢庭长认为,首先当事人应认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入赘、出嫁等原因而免除,丧偶媳妇愿意尽赡养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鼓励和肯定。

    此后,卢庭长分别做杨老太子女及媳妇们的思想工作,提出让取得一定利益的三儿子多承担一点赡养费,这样既维护了法律,也传承了风俗,当事人初步达了调解意见。昨天(7月25日),卢庭长召集杨老太的代理人及三个子女、三个媳妇到法院调解,杨老太的子女、媳妇们情绪及心态明显好转,最终大家心平气和地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大儿子、女儿每月支付给杨老太赡养费800元,三儿子每月支付给杨老太赡养费1200元,没成为被告的二儿媳也愿意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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