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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老师离职但剩余学费不退? 律师:视情形判断

    时间:2017-08-03 18:50:00  来源:  作者:

    “课程进度慢,再加上老师又离职,让我怎么放心继续让女儿在这里学呢?”8月1日,市民刘女士投诉,称自己花了34800元帮女儿在温州市区人民路的樱花国际日语报了日语课程,后来发现这里的课程学习进度过慢,且还有一位任课老师离职了,这让她不放心将女儿继续留在这里学习,遂提出退还剩余款项,遭到了对方拒绝。

    事情真如刘女士说的这样吗?刘女士突然要求退学,并要回剩余款项,是否属于合理要求?且听律师顾问团律师是怎么说的。

    学生家长投诉

    课程进度慢老师离职,要退学遭拒

    刘女士说,去年11月,她为自己刚刚上高一的女儿在市区人民路的樱花国际日语报了日语培训课程,签订的合同期限到明年3月,合同期内要完成1~8册日语课程。

    刘女士说,因为女儿住校原因,只能是每半月参加一次培训,当时也向该处提出是否来得及学习,但工作人员让她放心,说是能够学完全部课程。另外,由于该处负责课程的金老师,她和女儿都很满意,因此才下定决心报名。

    但是到了这个月,刘女士发现女儿还只刚刚学完了3册日语课程,她为此开始着急了。“距离合同期结束只有8个月时间,要完成剩下5册日语课程,我个人觉得有点不可能,同时,我发现那个金老师也离职了,因此决定退学。”刘女士说,她为此向该培训班提出了退学并要求退还剩余款项,但遭到了拒绝。

    而眼下,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培训机构回应

    合同已有约定,因此不予退款

    8月2日,记者来到樱花国际日语了解情况。

    该处一位负责人林女士表示,刘女士反映培训课程进度过慢,其最主要原因是因为其女儿之前每半个月才来上一次培训课,时间不够,进度自然会慢一些;但是,可以确定的是,8册日语课程绝对是能够上完的。他们的宗旨是服务到考生高考前,也就是说,即便是明年3月合同到期了,他们还是会给刘女士的女儿提供培训。

    而就刘女士提出的金老师离职一事,林女士表示,金老师是因家庭需要回家带孩子了,离职已经是必然的事情,但他们还有很多优秀的老师,他们甚至可以让刘女士自己来选择。

    林女士表示,他们一直在尽力给刘女士和她女儿提供最优质的培训服务,但目前的情况,刘女士还是坚持要退款,这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双方签订合同中已有约定,签订合同超过7日,是不接受退款的。

    律师说法

    根据情形判断是否退还部分培训费

    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建挺表示,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民办学校与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事先有书面约定退费等事项的,可按约定执行。如果系由于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虚假招生简章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事件中,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培训机构承诺由金老师给予上课的,现因金老师因为客观原因离职,则应该退还剩余的培训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承诺必须由金老师上课的,则根据事先约定执行,但也应该考虑到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退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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