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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六位一体”体系 提升稽查执法效能

    时间:2017-05-06 10:37:54  来源:  作者:

    证券期货稽查执法系列报道

    本报记者 徐昭

    证监会正进一步构建完善以交易所一线监控、举报系统、舆情监测系统为基础,以派出机构、日常监管部门、其他监管机构报送线索为补充的“六位一体”线索渠道架构,开发内幕交易等辅助分析模型,实现对重大、热点问题的综合深层次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线索分析处理的智能化水平。证监会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拓宽线索来源的基础上,精准发力,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批次部署、类案推进,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期货类市场操纵案

    2014年12月,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甲醇1501”合约交易异常,多个疑似关联账户在甲醇价格持续下跌的市场环境中,集中持仓“甲醇1501”合约,维持或拉高期货价格,以期操纵市场。12月17日至19日,因相关涉案账户超量集中持仓,资金链断裂被强制平仓,“甲醇1501”连续3日跌停(跌幅达20%),市场波动剧烈。

    2015年4月21日,证监会决定对上述涉嫌集中持仓操纵“甲醇1501”合约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案件交由广东证监局主办。接到调查任务后,广东局迅速研判案情、组织业务骨干、快速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在一个月内顺利实现案件突破,成功查实该例利用持仓优势操纵期货市场案件。

    “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扬敢打敢拼和勇于奉献的稽查精神,争分夺秒推进案件调查,连续出差,白天现场取证,晚上分析研讨案情,"五加二"、"白加黑"成为常态。”前述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上海等16家派出机构克服人手紧、取证任务重等困难,安排专人协助调查;郑商所全力以赴,加班加点完成调查组提出的数据分析要求。在系统上下的支持帮助下,调查组不到一个月走遍23个城市,完成145个期货账户、143个银行账户和24家法人工商资料的调查取证,询问谈话38人次,顺利完成案件现场取证工作。

    经查,2014年11月至12月,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华欣公司”)时任总经理姜为,利用欣华欣公司大肆囤积甲醇现货,不断强化其作为国内第一大甲醇贸易商的优势地位及对甲醇价格的定价能力和影响力;同时利用欣华欣等公司申请买期套保额度,套保持仓优势明显。

    “为使甲醇现货市场价格符合预期以及确保多头套保持仓顺利进入交割月份,姜为借助欣华欣的市场地位和囤积现货的影响力,及其所持买仓持仓优势特别是买仓套保优势,集中资金优势,利用其先后控制的42个期货账户采取低价买入维持价格、高价平仓获利并套取资金,往复循环连续进行回转交易等方式影响、稳控"甲醇1501"合约价格。”办案人员表示,在此期间,甲醇1501合约价格异常波动,价格走势与原油近月合约及甲醇远期合约价格明显背离。

    姜为上述通过囤积甲醇现货、集中资金优势形成持仓优势特别是买期套保优势以及连续交易“甲醇1501”合约等方式,影响、控制期货价格走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构成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2015年9月16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姜为操纵“甲醇1501”合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对姜为实施终身期货市场禁止进入;并于同年10月30日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移送成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期作出一审判决。

    分类查处私募违规违法案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广东局调查(包括正在调查)了6起私募机构违法违规案件,其中3起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3起案件正在调查中。

    “通过案件调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发现私募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3家私募机构存在通过网站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宣传私募基金产品的违规行为,如私募机构青原投资、云系投资、广东某汇都存在这种情况。其中,对青原投资和云系投资已作出行政处罚,广东某汇的违规事项正在调查中。

    二是私募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手续。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中某创投未对其管理的广州萌芽投资(有限合伙)产品进行备案,云系投资未对其管理的泓蚨基金产品(有限合伙)进行备案。

    三是私募机构募集时未对投资者进行有效风险测评,并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在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3家私募机构存在销售私募基金时未有效对投资者进行有效风险测评的违规行为,如云系投资销售基金时对投资者的风险测评流于形式;中某创投和广东某汇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四是私募机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1家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违法违规行为,青原投资管理的浩源泰兴基金未进行专户存管,青原投资实际控制人借用私募基金浩源泰兴5万元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证监会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是部分私募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存在保本保收益情形。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1家私募机构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广东某汇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分期支付利息和收益,以及期末大股东约定回购的条款,涉嫌变相或暗示承诺保底保收益,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六是私募机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行为违法违规。广东局调查的6起案件中,1起涉嫌违规减持,如私募机构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担任投资顾问的信托产品合计增持“同大股份(300321,股吧)”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6.35%。2015年7月10日,广州穗富作为同大股份超过5%的股东书面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同大股份”股票。但2015年9月7日起,广州穗富实际控制并决策通过相关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多次卖出“同大股份”股票,截至9月25日,累计减持占同大股份总股本的1.67%。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推进中央监控系统案件线索综合分析平台、稽查执法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取证支持平台的开发建设,强化调查取证设备配置水平,进一步提升调查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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