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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好期货市场成各自贸区共识

    时间:2017-05-06 10:49:09  来源:  作者: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期货日报记者仔细阅读七个自贸区总体方案发现,其中六个自贸区在总体方案都表示要用好期货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期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上市期货品种日渐产业化、系列化,加上“保险+期货”“订单+期货”“基差点价”等新的创新服务模式的不断推出,期货市场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好帮手,不但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好的金融工具与平台,而且还把新的经营理念、金融思维模式等引入实体经济领域。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自然少不了期货市场的助力。

    凭借所在地区拥有期货交易所的优势,河南、辽宁自贸区总体方案分别提出,将分别依托郑商所、大商所,支持拓展新的交易品种,促进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浙江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建设国际油品交易中心。依托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成品油、保税燃料油现货交易,条件成熟时开展与期货相关的业务。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允许自贸区开展油品现期货交易初期采用双币种计价、结算,逐步探索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与保险业务。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自贸区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此外,四川、重庆、湖北自贸区总体方案也提出,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增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庆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衍生品交易。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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