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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枣期货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时间:2019-04-27 18:34:43  来源:  作者:

    (一)标准仓单注册

    红枣《入库通知单》有效期40天,入库重量、质量、包装及标志须符合期货交割标准。入库重量验收由仓库负责,采用过地磅同时抽箱检斤或单独抽箱检斤的方式进行;质量检验由仓库负责。

    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经双方协商,仓库可提供整理等服务。整理后,仍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仓单。

    货主对仓库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预交复检费用。自完成采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二)标准仓单出库

    红枣应足量出库,因损耗造成出库数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前(含当日)红枣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红枣出库时,出现包装霉变、严重污染、明显异味或损坏的,仓库应当免费提供包装物并重新装箱。

    红枣出库时,每千克果粒数发生复检且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误差为5个/千克),以入库检验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外且低于入库检验结果等级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在交割等级内的,交割仓库赔偿等级贴水,在交割等级外的,交割仓库按照出库复检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由于水分变化导致每箱净含量发生变化的,可正常出库,仓库仍应补足总数量。

    (三)标准仓单有效期

    N年11月1日起接受红枣标准仓单注册,仓单有效期至N+1年9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生产日期在11月1日之前的红枣不得在当年11月1日(含该日)之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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