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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高跟鞋开车被查,集赞就能免罚?法学教授:合理不合法

    时间:2019-06-01 07:06:5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5月29日,四川内江交警在巡查时,发现一名女子穿着高跟鞋开车。对于该司机的违法行为,民警给其两个选择,一是按法规处罚,记2分并罚款20—200元;二是发朋友圈认错,集满30个赞。该女子选择了发朋友圈。交通违法发朋友圈反思认错,就可免罚?这波操作引发了网友的讨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线”甚至为此发起了“违反交规发朋友圈认错集赞,是否可行”的公开投票。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季雨

    回放

    穿高跟鞋开车,发朋友圈认错集赞免罚

    5月29日,某视频平台发布了一则视频,内容显示:四川内江交警在市中区开展错峰行动时,发现一名女子穿着高跟鞋开车。对于该司机的违法行为,民警给其两个选择:一是按法规处罚,记2分并罚款20—200元;二是发朋友圈认错,集满30个赞。

    该女子选择了发朋友圈。在朋友圈中,该女子写道:以后再也不穿高跟鞋开车了,希望广大朋友引以为戒,交警叔叔喊我发朋友圈集满30个赞,才把驾照还我,谢谢广大朋友点赞。随后,女子很快集到30个赞,免于此次处罚。

    热议

    万人参与投票,支持、反对各占三成多

    这则视频在网络上曝光之后,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大讨论,“违反交通法发朋友圈认错集赞”的话题更是登上了微博热搜排行榜。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就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线”也针对此事,公开发起了投票。截至5月31日下午3点半,已有1万人参与了此次话题投票。“支持人性化执法”的比例占37.9%,“不赞成,执法标准不统一”的占35%,“建议试行一段时间看效果”的占25.6%。

    支持的人一般都认为,处罚不是目的,起到教育警示效果更重要。“@四川一级熬夜井发”发表自己的观点,“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达到教育意义和社会效果,引导良好的交通秩序。”“@挂了挂了2018”认为,“交警的创新执法,意在执法人性化,执法人性化转变也是考虑以人为本的大势所趋。”

    而反对的网友则觉得,法律法规不是儿戏,不能敷衍了事。“@LZZ”表示,“依法执政行不行,都这样乱套了,不排除有些人毫无廉耻心,觉得发朋友圈还挺不错的呢。”“@行知万里路”则觉得,“有的人根本不在乎发朋友圈,所以还是严肃一点吧。”

    案例

    江苏连云港早已试行集赞免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通过搜索发现,其实早在2018年,全国多地就曾试行过交通违法发朋友圈认错集赞。

    在2018年4月,江苏连云港交通违法处罚就实行了发朋友圈集赞可免处罚的“招式”。根据当年统计数据,2018年4月24日,从上午9点至12点,共有40多人因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被处罚,只有6名违法者选择了在朋友圈“集赞”的处罚方式,多数人则愿意主动接受缴纳罚款。

    不过连云港交警的这种点赞免交罚款的处罚方式,针对的只是非机动车、行人身上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目的也只是希望通过教育的方式,让每一名市民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的发生。

    2018年,江西新余也推出过“点赞曝光”处罚,对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可以通过在朋友圈发消息“认错”并集满30个赞的方式,来代替现场罚款处罚。

    观点

    不能让法律法规变成“纸老虎”

    对于交通违法发朋友圈认错集赞一事,现代快报记者也咨询了相关业内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表示,“我认为交警的处理方式是存在合理性的,但缺乏合法性,希望未来可以出台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

    肖教授认为,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达到教育的效果,这件事也给大众上了一堂普法课,达到了“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主动发布微信朋友圈认错,在行为上,可以认为该女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肖教授表示,该女子的行为属于认错态度较好,但是在法律上对“认错态度较好”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界限。“这件事容易遭到网友的质疑,也正是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希望以后可以出台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执法行为。”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亮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交警作为执法者应该依法处理,集赞免罚的做法有点随意了。“在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者法律法规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交警应该依规执法。”李小亮认为,在该事件中,虽然对当事人起到了教育警示效果,但交警这一行为有损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扣分的要扣分,不能让法律法规变成“纸老虎”,让人钻了空子。

    穿高跟鞋开车该不该罚?南京也有明文规定,《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19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九条就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赤脚、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否则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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