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29日電 香港特區選舉主任日前裁定,鼓吹所謂“自決”的“香港眾志”的成員周庭,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提名無效,不可參加3月11日的補選。《文匯報》認為,這是選舉主任依據基本法、《立法會條例》等相關法例,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而作出的決定,符合選舉主任的法定權力,是履行職責的應有之舉,因而受到特區政府以及香港主流社會的支持。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構,屬於香港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立法會議員必須尊重國家憲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周庭所屬的“香港眾志”,聲稱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甚至包括所謂“獨立”“地方自治”等選項,明顯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她的參選資格被依法取消,充分說明香港從政人士在這些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上,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效忠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就沒有資格參選立法會。
國家憲法在序言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香港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強調了這些根本法律原則,並對宣誓程序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原則和條文都是剛性的,指出了香港屬於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容不得半點含糊,更沒有任何灰色地帶,也沒有任何其他的選項。對於香港的從政者來說,這些都是必須遵循的最基本法律規範,是每一位希望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的人士,都必須遵守的原則。
報名參選3月11日立法會補選的周庭,雖然表面上簽署了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和確認書,但實質上一直沒有遵循這些法律規範。周庭作為核心成員的政治組織“香港眾志”,是一個打“民主自決”旗號的“港獨”組織,周庭認同該黨提出的所謂香港前途可以有“獨立”“地方自治”等多個選項,這在實質上就是否定香港屬於國家不可分離一部分的基本原則。揭開所謂“自決”的面紗,實質上就是可以“港獨”,嚴重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原則。周庭被選舉主任依法取消參選資格,並非由於所謂“政見不同”,而是因為她認同和鼓吹“港獨”的言行,違反了法律的基本要求,缺乏對基本法和香港特區的擁護效忠,又怎麼有資格成為香港特區立法機關一員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去年來港出席有關研討會時指出,為全面貫徹落實好“一國兩制”,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承擔以下四個方面的責任:第一、尊重國家憲法,維護國家憲制秩序;第二、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第三、維護國家發展利益,努力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第四、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要承擔好上述這些責任,香港全社會都要共同努力。至於另一位報名參與補選的姚松炎,也在不同場合表達過支持“自決”“主權在民”等,更曾經跑到台灣,與“台獨”分裂勢力互相勾結,他是否真正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相信有關選舉主任會依據法律和事實作出公正裁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