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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外培训机构面临专项治理

    时间:2018-02-28 15:42:47  来源:东方网  作者:黄兴

    东方网2月2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主要对6大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通知》上要求其需将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教育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此前,上海市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本市民办培训机构在学生假期开办辅导班及举行赛事的行为,市教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而面对一些机构将“办赛点”转移至外省市的新情况,市教委协同相关省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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