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上海新闻 > 沪开展电梯困人应急响应专项检查 情况不容乐观
  • 沪开展电梯困人应急响应专项检查 情况不容乐观

    时间:2017-07-07 20:57:25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玺撼

    东方网7月7日消息:《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确保电梯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昨天,记者跟随上海市质监局执法总队四支队进行执法检查时,却发现一些社区电梯里的应急救援电话“不约而同”失灵,加上电梯内手机信号普遍较差,乘客被困后很可能报警无门。

    在位于西藏北路的和玉苑小区5号楼,执法人员按下电梯轿厢中的应急通话按钮,但那头始终无人应答。随后,执法人员在轿厢角落找到“服务热线”,用自己的手机拨通,联系上维保单位。大约七八分钟后,维保人员赶到现场。此时,小区物业也闻风赶到,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一位负责人称,应急通话连到小区保安室,没有接大概是因为“保安忙别的事去了”。

    在中山北路355弄小区13号楼内,也发生了相似的一幕。执法人员按轿厢内指示,用内置电话拨打应急专线,拨了6次都是忙音;反复摁轿厢内的紧急呼叫按钮,也是无反应;无奈之下打算用手机拨打其他应急救援电话,却没有信号。好在这是模拟的应急状态,执法人员随后找到物业,重新拨打了应急电话,维保人员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于应急专线打不通,物业的解释也是人手有限,“可能来电时没人在”。

    除了上述两个小区,上海还有多家电梯使用单位被发现存在应急救援电话无法及时接通或维保单位接到电话后半小时未赶到现场等问题。上海质监部门昨天在全市开展电梯困人应急响应专项检查,结果494家电梯使用单位和449家维保单位中,有3家维保电话始终无人接通,14家维保单位未能及时赶到现场。检查中,质监部门发现174处电梯安全隐患,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42份。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王强告诉记者,乘客被困电梯内却无法报警,物业和维保单位都应承担责任。对物业而言,应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否则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维保单位而言,应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否则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维保单位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否则可按照“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的处罚方式进行处罚。

    “在等待救援时,乘客不必担心窒息危险。”市质监局相关人员表示,电梯里有通风装置,不是一个封闭空间。若突然被困电梯,乘客不要尝试自行脱困,因为电梯没有断电,存在移动可能,应耐心等待救援。物业也不应擅自救援,要及时通知专业维保人员前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