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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克冰毒被三次转手高价转卖……零口供涉毒案检察院如何侦办?

    时间:2021-06-25 14:38:29  来源:东方网  作者:

    东方网记者李欢6月25日报道: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涉毒品刑事案件白皮书》和2起典型案例。

    据悉,2019年至2020年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毒品刑事案件188件240人;其中,贩卖毒品案件占比74.2%,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占比4.7%,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占比6.9%;认罪认罚适用率58.9%,纠正漏捕18人,纠正漏诉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提请抗诉1件。

    在办理涉毒品案件中,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利用快递寄送毒品上升趋势尤为明显,2020年通过寄递方式贩卖毒品人数占贩卖毒品总数的58.3%,同比上升40.4%。犯罪分子为了利用快递运毒,使用自封袋包装,并放入管状物、盒状物中再次严密包装,伪装成食品、玩具、药品等物品进行掩护和伪装,夹在快递中予以隐藏。包装好后,使用虚假信息寄出快递,再委托他人转寄或者将毒品直接寄至快递柜、代收点等处,利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联络,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全程网络化交易,增加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查处的难度。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大众对犀牛G点液等新型毒品的认识盲区,达到顺利使用快递寄送的目的。

    2020年5月20日,欧某某在其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暂住处,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0.2克冰毒贩卖给被告人邓某明。2020年5月29日,被告人邓某明经事先联系,在上海市徐汇区虹梅南路附近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将0.2克冰毒贩卖给刘某俊,后刘某俊在其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暂住处门口,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将该0.2克冰毒贩卖给陈某杰。欧某某、邓某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刘某俊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在多发频发的零包贩毒中,存在着交易环节多,毒品灭失快,多以口供定罪的情况,需要建立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匹配的机制。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初步审查,发现该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本案存在三个交易环节,3名被告人均非在现场交易时抓获,涉案毒品已经灭失;二是被告人刘某俊系零口供,但其系交易链条中的关键一环;三是本案的毒品数量的认定主要依赖于口供,但供述数量不一致,且存在合理辩解。

    鉴于毒品犯罪的高度隐蔽性、复杂性以及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多变性,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在侦查前端,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毒品犯罪案件,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研究案情,明确办案重点和取证方向,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因此,一直以来,区院办理的毒品类案件“案-件比”保持较低水平。针对犀牛G点液、聪明药等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频发的情况,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加强衔接配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律适用标准、证据规格,就新型毒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犀牛G点液的量刑标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范围等问题统一执法司法认识,形成打击合力,有效提升缉毒执法司法法律效果。

    2020年8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以被告人欧某某、邓某明、刘某俊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30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三人提起公诉。2020年10月27日,欧某某、邓某明、刘某俊三人均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三人均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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