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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8月15日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时间:2017-08-15 18:50:41  来源:东方网  作者: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介绍即将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介绍

    1、上海电视台:我想请问吴主任,刚才您谈到《办法》明确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特别是上海有些小区是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对于这种小区,这些责任如何落实?

    另外想请问俞烈副局长,刚才您提到有些公共楼道中有电动车充电,目前面对这样问题进行怎样处罚,还是按照1-3万、3-10万的标准?

    吴偕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这次《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当中关于相关主体的责任划分,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当中是重要的责任主体,《办法》第十三条专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从九个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包括: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等。这次《办法》特别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建立消防档案,刚才俞局长介绍当中也提到这个问题。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消防档案移交至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已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参与消防档案移交。

    这次《办法》特别重视对有些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作出相关规定。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而是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办法》当中专门明确,由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实践当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且业主委员会也尚未组建,对于这样的住宅小区,《办法》明确规定,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

    除此之外,《办法》还专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的监督。

    我们希望通过上述制度设计,达到“责任明晰不推委,监督到位无盲区”的效果,确保《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可以得到落实。谢谢!

    俞烈(市公安局副局长):谢谢您的问题。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充电、楼道堆物是比较多见的一种现象,公安机关以及属地居委会、业委会、物业要一起联手,形成管理合力,要督促居民群众自动地予以纠正,对电动车违规充电情况,要依法治理。上海市公安局去年12月6日专门发布了一个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对构成危害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罚。

    另外,我们欢迎市民群众向我们的消防热线96119进行举报,大家共同发现、共同消除这样的隐患,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邻里守望消防安全的氛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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