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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借贷还是诈骗?“套路贷”案件高发小心别“中套”

    时间:2017-08-15 19:12:35  来源:东方网  作者:毛丽君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8月15日报道:借钱不用还?很可能是“套路”!2015年1月,杭某因听信了瞿某等人“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的谎言,最终被骗取150余万元。近日,瞿某等3人因涉嫌诈骗被宝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东方网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期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截至8月10日,上海检察机关已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

    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在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进一步诱骗其借款4万元,并签下借款16万元的借条。

    同年8月,瞿某又与应某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到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并由瞿某帮杭某放贷赚利息赎房为饵,伙同同伙,找锁匠诱骗杭某从家中将房产证偷出并过户给他人取得“贷款”,骗取杭某150余万元,事后又找锁匠将一本假的房产证放回杭某家中。直至买房者要求入住时,杭某家人才发现房子已经被“卖”了。

    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所谓“套路贷”案件,是指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的案件。近期,此类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

    据介绍,“套路贷”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二是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再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三是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旧的借款进行平帐,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以此大幅度地垒高借款金额;四是衍生出一批所谓的介绍人,被害对象从急于用款的人,扩展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甚至有心智不健全的人士。

    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有效遏制犯罪,上海检察机关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共将5件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另据统计,截至8月10日,上海检察机关已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在目前已判决的案件中,该类案件多数按照侵犯财产罪予以判决,最高有被告人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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