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 泉州调整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最高标准上调186元
  • 泉州调整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最高标准上调186元

    时间:2017-06-21 21:11:2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6月21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今天上午,泉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42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714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50元,而安溪、永春、德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38元。

    通知称,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141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

    2017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如下:

    上限标准

    2017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57141元÷12×3=1428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4285×12%+14285×12%=3428元(四舍五入)

    2017年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57141元÷12×5 =23809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809×12%+23809×12%=5714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

    2017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0×5%+1500×5%=150元

    2017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380×5%+1380×5%=138元

    与去年相比,2017年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上调186元,下限则上调14元。

    2016年标准

    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24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404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36元,而安溪、永春、德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24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