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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新区国土局原副局长温金才涉嫌受贿获刑3年7个月

    时间:2017-04-12 23:55:00  来源:南方网  作者:贺欢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贺欢 通讯员/刘盛雄 邓洪政)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法院对清新区国土局原副局长温金才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了宣判,一审认定被告人温金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所退赃款5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温金才服判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2009年期间,清远市某测绘公司承接了原清新县国土局发包的清新县各镇区补充耕地图斑放线测绘工程项目,时任清新县国土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温金才在分管该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该测绘公司存在虚增工程量的情况下,仍签批同意全额拨付工程款,并从中一次性收受了该测绘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廖某所送的贿赂款18万元。

      2008年至2011年期间,广东某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承接了原清新县国土局发包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园地山坡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修编项目,时任清新县国土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温金才在分管上述四个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验收、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广东某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通过其妻子张某的农行个人账户分十一次收受广东某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以公司名义所送的贿赂款共计37.6万元。

      2016年3月21日,清远市某测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在清远市清新区检察院接受讯问时,交代了其在2008年至2009年间,为提高项目造价,向时任清新县国土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温金才贿送现金18万元的事实。清新区纪委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移交函后,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电话通知被告人温金才到清新区纪委接受调查,并于当日对被告人温金才采取“两规”措施。在“两规”期间,被告人温金才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廖某、胡某贿赂的事实。后被告人温金才共退赃55.6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温金才的辩护人提出温金才主动供述收受胡某贿赂款37.6万元的事实系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事实,应当以自首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经查,从到案经过来看,被告人温金才并不存在自动投案的情况,在双规期间,被告人温金才主动供述收受胡某贿赂款的事实,与办案机关掌握的收受廖某贿赂款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

      最终,法院判定温金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所退赃款5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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