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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山湖区朱昌镇监守自盗骗取国资 6人被处分

    时间:2018-05-11 15:29:34  来源:贵阳网  作者:

      以案说纪之观山湖区朱昌镇村镇办: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产权、产籍管理的法定依据。少数公职人员在确权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伙同他人违规操作,骗取国家补偿款。

      案例:

      2013年6月,观山湖区朱昌镇原村镇办工作人员周祥勇,在负责征拆山水居项目期间,伙同临聘人员宋某某、镇计生办临聘人员杨某、朱昌镇窦官村支委委员周某,出资在周某的农用地上修建违法建筑套取征地拆迁资金。2013年7月,当房子修建到一层正在封顶时,被朱昌镇城管队在巡查中发现并制止,为保住房屋不被拆除,周祥勇找到朱昌镇城管队队长黄某某、副队长邓某某,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由黄某某和邓某某各出资2万元参与修建违法建筑,在黄某某及邓某某的默许下,违建房屋得以保留并修建到三层共650余平方米。房屋修建成功后,周某以10万元一个户头的价格购买了外迁户刘某某等3人的户籍资料并负责与征拆代办公司接洽。当该违法建筑的确权审核资料报到镇征拆办后,项目负责人周祥勇在明知违法修建房屋时间作假、挂靠他人户头确权的情况下,在审核栏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帮助其三人骗取了国家征地补偿款116.13万元。周祥勇等人将其中的84.33万元予以私分。

      2017年6月,观山湖区纪委分别给予周祥勇、黄某某、邓某某、周某、杨某、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对上述6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纪者说:

      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征用土地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的一种经济补偿,与农民的生计大事息息相关。但少数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相互勾结,利用手中的权利,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链”。这起案件的查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公平正义,形成了强大震慑。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法纪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案例启示:

      (一)加强教育,强化不想腐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升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强化正面教育,以榜样的力量传递做人为官的正能量;用好反面教材,以案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预防在先、教育在前的作用。

      (二)健全制度,强化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时刻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同时,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围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以铁的纪律确保制度刚性运行,切实从源头上让违纪违法行为“无隙可乘”。

      (三)严厉惩处,强化不敢腐的警示震慑。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敲警钟。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条例原文: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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