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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陶乡黔陶村杨华兵违规收取土地管理费案例剖析

    时间:2018-08-25 18:34:44  来源:贵阳网  作者: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我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举出来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要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基层得到好的贯彻落实,就要求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上思考和处理问题,忠于职守,克己奉公,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条例原文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案例

      2007年12月至2016年12月,在担任黔陶乡黔陶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杨华兵违反规定以村委会名义违规收取村民张某某土地管理费3000元。2018年7月17日,杨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启示

      杨华兵法纪意识淡薄,在党纪法规面前耍起了“小聪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老百姓的土地管理费,侵害了群众的权益,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切不可漠视群众利益,不可将群众利益置于次要地位。

      执纪者说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从杨华兵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虽涉案金额不高,但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一定要牢记宗旨意识,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以上案例让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目前,大多数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意识不够,法纪意识薄弱,服务意识不强,提升村干部的法治素养,增强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刻不容缓。必须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他们找准自身定位,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大力宣传,助推政策落实到位。一项好的政策,如若没有得到落实,就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好政策。全面推进政策落地生根,客观上需要全民法治的土壤,需要普通群众对法规政策的深刻理解,需要提升其法治素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宣传到位,尤其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要让百姓知晓并参与政策执行过程监督。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之下,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让政策执行的情况得到很好监督,使村干部没有搞“小动作”的空间,确保涉农惠民政策更好地落地落实。

      从源头抓起,预防违纪行为发生。习近平同志曾指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现问题。”对于这一决策,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一员,必须毅然肩负起政治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在严于律己的同时,要齐心协力,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做好预防村干部出现违纪行为的工作,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本报记者 章婧

      (《心不系民则行不为民》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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