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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出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 补贴标准提高

    时间:2017-09-07 18:47: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东北网9月6日讯(记者 孙英鑫)记者在省人社部门6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充实和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今年8月,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已经由过去单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逐步转变为“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服务保障功能。

      《办法》明确,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为,在我省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人员,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领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测算,我省每年约有9万名职工受益。

      我省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全部按照人财两部提出的补贴标准上限确定。具体标准为: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时,为使技能提升补贴更符合各统筹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办法》规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各地区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较大倾斜,以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型农机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煤化石化、矿产钢铁、林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以及节能环保、“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领域的职业(工种)为主。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突出了技能提升补贴对各地紧缺技能人才的重点扶持,提升了补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人社部门相关人员表示,《办法》在总体遵循人财两部政策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以发挥政策更大效能为目标,做出适当突破。一是扩大了受益群体范围,将政策受益群体扩大到所有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既包括企业职工,也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技能人员。二是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我省在通用技能人才的补贴标准上,全部采用人财两部设定的标准上限。我省在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的补贴标准上,初、中、高级分别比相应的通用技能人才的补贴标准高200、300、500元,体现了对“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的政策倾斜,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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