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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乡公安局:核发首张“居住证”“暂住证”成为历史

    时间:2017-05-22 22:00:52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龙

    大河网讯 5月17日,来自江苏省宿迁市的陆先生在内乡县公安局行政服务办证大厅户政科窗口领取了自己的居住证,这是2016年12月份自河南省公安厅下文《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以来,内乡县公安局核发的第一张“居住证”。之前,居住证名称为暂住证,至此,内乡暂住证核发成为历史。

    自2016年8月5日《河南省流动人口暨居住证管理系统》上线以来,内乡县已先后为居住在内乡的200余名外地籍暂住群众办理了暂住登记,首批居住证将陆续发放到群众手中。陆先生是内乡县领到居住证的第一人。陆先生2016年来内乡务工,并长期租房居住在内乡县灌涨镇,按照《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陆先生在暂住地所在的警务室进行了暂住登记,在暂住登记满6个月后,顺利申领了居住证。

    内乡县公安局户政科的民警介绍,新的居住证系IC卡样式,实现了“一次制证,多次使用,一地办证,全省流通”。一地办证之后,全省各地都无需重新办证,只需要登记,通过擦写即可签注。户政科科长和子义指出,与旧版相比,更便于携带、保管和使用。从传统的“暂住证”变为“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非凡,除了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待遇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理念的转变,体现了对流动人口从防范型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管理。(生俊东 曾照云)

    附:河南省新版居住证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6年12月8日实施的《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新的居住证更有效的为群众提供了更多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八)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

    (九)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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