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5月22日上午,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自诉人黄某和张某所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审理,黄某是因租赁合同纠纷案而提起的刑事自诉,张某是因买卖合同纠纷案而提起的刑事自诉。
开庭审理后,二被告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当庭向自诉人支付了欠款,黄某当庭支付13万元,张某当庭支付2万元。鉴于二被告人已经当庭履行了民事法律义务,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据介绍,今年以来,召陵区法院共受理拒执罪案件39件,目前已结案37件,结案率居全市法院前列。“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罪的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间断的开展集中打击涉嫌拒执罪的犯罪活动。”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田明杰 袁刻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