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6月15日,在“夏季雷霆之沙澧会战”集中执行活动中,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郾城区法院,当场履行罚金8000元。
据了解,2015年12月3日,郾城区法院以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交纳罚金2000元)。
宣判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郾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某未按判决交纳下余罚金8000元。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郾城区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交纳罚金,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李某某当场履行罚金8000元。(齐江涛 郭龙泉 万龙腾)